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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评选结果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处获“改革先锋队”称号。能够获此荣誉,主要在于该处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体量大、维度广的优势,建立了“税眼CT”快查实帮机制,构建了5大类38项税收经济分析指标,提高了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精准性。其中,用“税眼CT”多维分析民营企业,就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准确找“人” 近年来,贵州陆续出台政策措施,在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制度创新、资金支持等方面发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肥沃土壤。数据显示,2024年,贵州民营经济经营主体占比达96.1%,贡献了全省53.5%的销售收入。 贵州省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处处长钱晴岚介绍,由于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之间存在相互持股现象,目前除个体工商户外,税务部门暂无法通过现有的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判定企业是否属于民营企业。为找准服务对象、精准定位民营经济纳税人,贵州税务部门首创“税眼CT”快查实帮机制,采用“多层穿透+循环倒推法”,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提取全部企业的投资方及持股比例信息,并对所有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持股信息进行循环判断,股权穿透最高达10层以上,确保精准查找国有控股企业及国有控股再投资企业,剔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后即为民营企业。 目前,贵州省税务局已完成对全省182.32万户涉税经营主体民营经济成分的判定,并同步开展对新增涉税经营主体的常态化标识,确保“新增一户、判定一户、归类一户”,实时更新民营经济税收数据库。 精准“画像” 在完成对涉税经营主体的民营经济性质判定后,贵州省税务局借助税收大数据,建立“贵州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税收经济分析指标”,围绕总体质效、稳定就业、投资活力、纾困解难、技术创新5个类别设立30个指标。通过构建税收征管、减税降费、财务报表等数据库,为全省175.17万户民营经济纳税人精准“画像”,扫描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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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为突出独立性要求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监管部门将该部分内容从《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作为财政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以提升其权威性和强制力。 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中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情形,《独立性准则》规定项目合伙人在轮换前的任职期累计不得超过五年,比国际守则中的七年更加严格,并且将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视同项目合伙人执行轮换规定,与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相符,体现了中国特色。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一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时间达到十年或以上的情形,《独立性准则》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采取防范措施,如扩大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轮换的范围;由独立于审计项目团队、具备充分时间和胜任能力的人员实施第二轮质量复核并形成质量复核专项报告,重点关注审计项目团队的独立性情况等。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或保持独立性不足,已成为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回应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关注,监管部门对现行守则有关独立性的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 据悉,此次《独立性准则》的制定主要遵循三项原则。一是坚持以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二是坚持立足国情与国际趋同。三是坚持准则闭环管理,通过特别注重归纳总结行业监管中发现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保持独立性不足等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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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四川在线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获悉,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下称“资金流信息平台”)于2024年10月25日上线,试运行近3月以来,四川省有18家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参与首批试运行,已初显成效,共查询资金流信息194笔,依托资金流信息发放贷款74笔、金额2.39亿元。 什么是资金流信用信息?就是中小微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反映其经营状况、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履约行为等经济行为的资金流动信息。 也就是说,即便是那些无信贷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它们的资金流信用信息,也能够充分体现企业的信用状况。通过分析资金流信用信息,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可以较为准确地评估中小微企业信用风险,助力金融机构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 该平台由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建设,由人行征信中心具体承建并负责运营维护,于2024年10月25日上线试运行,全国31家金融机构参与平台首批试运行。目前,资金流信息平台提供的产品有两类,分别是企业账户资金流信用信息明细汇总产品和企业账户资金流信用信息报告。两类产品涵盖的资金流信用信息的时间跨度最长为最近36个月。 “建设推广资金流信息平台,是总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扩大信息共享范围、探索银行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相关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推广开后,平台或成为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又一个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人行四川省分行征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人行四川省分行高度重视该平台推广应用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及时跟进试点情况。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等18家全国性银行在川分支机构参与了首批试运行;第二批拟纳入试运行的省内19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也已完成技术方案编写、立项审批等接入准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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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 据悉,《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及贷款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贷款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贷款划分标准,并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系统,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三是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 四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中央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联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提升服务质效,发挥自身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更好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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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构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为繁荣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坚强保障。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数据处理者对外提供重要数据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惩处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持续增强风险分析、监测和处置能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大范围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规定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数据提供方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范围、用途、条件,承担数据提供前的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数据接收方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在安全前提下有序共享。数据接收方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数据接收后的安全管理责任。有关地方和部门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应依据有关要求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加强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保护公共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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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实时监测,发现一辆由河南郑州开往信阳淮滨的客运班车在行驶途中仅有高速公路通行信息,未接收到该车联网联控车辆定位信息,存在涉嫌违规关闭动态监控行为。于是,平台自动向郑州市指挥中心推送预警信息,指挥中心立即要求相关企业终止车辆违规行为,并通知运管执法等部门同步开展核查处置。 这是春运及春节假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部第十检查指导组近日在河南省交通运输指挥中心看到的一幕。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强化科技治安,依托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对“两客一危”车辆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全面排查车辆在行驶途中关闭动态监控、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并推送至各市县运管部门处置,最终的处置结果还会反馈至该平台。河南省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对处置结果进行抽查,判断报警信息处置是否合格,形成完整闭环。 该平台的应用,实现河南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由“事后追责”向“主动预防、事中制止”转变。近年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聚焦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监管难点、痛点,整合行业内运政许可、车辆动态定位、高速(干线)公路通行记录等22大类数据资源,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搭建数字化、智能化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探索出以智慧为驱动、以信用为支撑的行业安全监管新模式。 围绕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应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以季度为周期对全省“两客一危”企业进行评价,确定“红、黄、绿”三色安全信用“画像”,切实做到安全信用管理分级分类、奖惩分明、精准高效。 据统计,2024年,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累计监测发现“两客一危”车辆违法违规行为2.1万次,办结率97.48%;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地区累计评价红码企业42家(次)、黄码企业344家(次),监管效率提高约30%,初步形成“让合法诚信经营者放手发展,让违法失信经营者寸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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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一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信访局、统计局、消防救援支队,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工程检测、消防检测、造价咨询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我们对《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青建工〔2022〕3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青海省信访局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2024年9月14日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促进依法诚信建设经营,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记录、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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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耐心资本,注重发挥实效。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充分调动基金管理人积极性。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加强政策制度协同,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找准定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一)明确基金定位。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投资方向,政府投资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 (二)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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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检察机关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要求立足“四大检察”基本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引领,依法做好检察环节治理欠薪相关工作,以法治力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通知》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职,以“如我在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欠薪案件,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最大程度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注意区分恶意欠薪犯罪与一般欠薪违法行为,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做好民事诉讼监督和支持起诉工作,高质效办理涉农民工权益案件的虚假诉讼监督,做实做优支持起诉,切实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诉权、有效行使诉权。规范开展涉农民工权益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用,对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法督促纠正。积极稳妥开展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促进综合治理。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维权“有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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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海关日前发布消息称,2024年,甘肃省11家企业14项商标权、2项著作权通过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核准,同比增长120%。 健全关地执法协作长效机制 “我们和海关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连续4年和海关共同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10余次,取得良好成效。”近日,敦煌市市场监管局业务人员雷萍说。 长期以来,兰州海关联合甘肃省各地州(市)相关部门共同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与甘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合作协议,与北京、青岛、济南等8个直属海关深化知识产权区域执法合作,建立健全联合培训、经验交流、风险研判、案件信息交换、侵权物资处置等工作机制,构建严密的打击侵权假冒网络,形成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齐抓共管的局面。 “2024年以来,我们制发了《兰州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龙腾2024’专项行动方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非专项行动(2024)细化措施》等,撰写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究报告3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关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据兰州海关综合业务一处副处长刘杰介绍。 助力特色文创产品“破圈出海” 甘肃是我国历史文化大省,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敦煌飞天”“莫高窟九层楼”“武威铜奔马”等甘肃“文化符号”享誉国内外。 在兰州海关指导下,5个“敦煌文创”商标,1个莫高窟“九层楼”商标、经典舞剧《丝路花雨》著作权、甘肃庆阳“刘兰芳香包”商标权等先后获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2024年我们公司被文化和旅游部列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此次获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将为我们拓展优质文创产品贸易渠道、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敦煌工美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霞霞说。 2024年,兰州海关持续完善关区“龙腾行动”重点企业档案,对企举办多形式知识产权培训13次,305家企业、7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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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稿明确,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MCN机构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维护良好网络生态。MCN机构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根据草案稿,MCN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以议题设置、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制造发布网络谣言;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立,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扰乱网络秩序;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误导公众;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包装、炒作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等。 草案稿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要求MCN机构注册后台管理账号,并绑定旗下网络账号。在网络账号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等环节,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申报所属机构情况。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专门针对MCN机构的举报通道,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根据草案稿,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平台规则和入驻协议的MCN机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纳入本平台黑名单等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发现网络账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约处置网络账号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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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北京继续教育协会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工作委员会(简称“培委会”)完成了对北京市7家专技类培训机构2024年度诚信等级的评估工作。其中,6家被评为A级、1家被评为B级。对照2023年度参评结果,其中有1家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5家从B级提升为A级,1家连续两年被评为B级。 据悉,北京市自2023年起实施《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行业诚信等级评估规范(试行)》,每年开展一次行业诚信等级评估工作,采取培训机构“自评”、所在区监管部门“区评”、同行业专家组“综合评”的方式,从“诚信与守法、培训条件与质量、社会评价调查”三个维度共58项三级指标,对专技类培训机构综合评判。诚信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共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为报名参加专技类培训的消费者提供诚信指标参考。对评估结果为A类的培训机构,培委会将予以激励,包括组织公开宣传、向政府相关部门推荐评优表彰、支持并推荐申请教育培训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并推荐与社会组织开展商务合作等。对培训机构严重违法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也将通过媒体和相关平台予以公开曝光。 从2024年度综合评分结果看,大部分培训机构都重点加强了内部控制管理和销售回访,坚决杜绝“保过、包过、考试不过全额退费”等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问题,能够积极配合做好退费调解工作,落实发卡备案、预收资金存管和合同规范。但是,培训整体服务与诚信高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退费投诉数量大、解决率不高等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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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高度重视为民服务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繁慢”问题,组织开展2023年至2025年“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着力提升公证服务水平。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该项行动开展两年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据了解,“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开展的第一年,司法部围绕“公证减证便民”,突出一个“减”字。据统计,2023年,司法部向社会公布规范33类81项证明材料清单,删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116项,删减证明达29.3%,有效解决循环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为积极推动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2024年,司法部部署开展了“公证提速增效”活动,突出一个“快”字。推出压缩办证期限、拓展“一证一次办”、推进“一事一站办”等7项提速措施;制定提速清单,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由15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5个或10个工作日,“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范围扩充至31类84项,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充分肯定。 另据了解,2025年,司法部将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突出一个“好”字。即,采取规范公证执业秩序、优化办证点设置、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等具体举措,实现公证服务质量更好、服务更优、群众满意度更高,推动整个公证行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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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纲要》要求,成渝地区不断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成都市、重庆市分别于2024年4月和11月,开展了信用报告代替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改革(以下简称“信用代证”),实现“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近日,重庆市和成都市签署了《关于推动重庆成都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违规证明互认合作协议》,成为全国首个“信用代证”区域互认协议。成渝两地将统一信用报告标准,分阶段、分步骤逐步推动“信用代证”全领域、全场景互认,首批在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重点场景中实现互认,再逐步拓展至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人员招录等政务服务领域,以及招标投标、产权交易等商务领域。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推动“信用代证”工作,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跨区域互认,最大限度便企利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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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公安部发布消息,2024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深入开展“昆仑2024”“夏季行动”等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对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活动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取得显著成效。去年共立案侦办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案件9.1万起,其中,侦办危害粮食安全刑事案件7200余起,侦办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3900余起,破获“特供酒”案件380余起。 据介绍,公安机关持续开展长江流域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区域会战、打击长三角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区域行动,周密组织环评造假系列案件集群打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固废危废、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等污染环境突出犯罪,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组织开展打击涉稀土资源犯罪区域会战,依法严打非法盗采稀土等矿产资源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春风2024”专项行动,推进非法狩猎专案集群打击行动,摧毁了一批犯罪网络,保障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与此同时,组织开展守护耕地安全“金风”行动,建立破坏耕地案件“五个一律”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打击涉黑土犯罪区域会战,对非法占用、毁坏耕地(黑土地)等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安全。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产品,推进做实公安环食药侦部门农资打假区域协同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打击力度,为粮食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围绕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公安机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推进“净风”行动和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作为工作重点,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打“特供酒”、肉制品、食用油、食品“两超一非”等各类突出犯罪活动。把打击矛头对准侵害“老妇幼”人群、“大慢特”患者非法制售药品犯罪,组织开展打击药品犯罪溯源攻坚工作,制定“一案六查”工作模式,侦破了一批重点案件,积极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围绕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紧盯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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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4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2月19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知识产权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严格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知识产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将其知识产权用于商业用途。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健全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所需必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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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正配合司法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定工作。该条例将以打击监测数据造假为重点,推动赋予生态环境部门打假处罚权限,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数据质量主体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提高违法成本。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说,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工作,始终把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对监测数据造假,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自2022年10月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专项整治,共查处1968家弄虚作假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移送刑事案件167起,公开曝光62个典型案例,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为了从根源上解决造假问题,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着力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研究联合开展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查工作指南。连续多年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培训班,联合研究制定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指引,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并强化技防体系。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进行穿透式监管。同时,推动建立针对环境监测活动“人、机、料、法、环、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应用视频监控、北斗定位、数据和参数直联直采等技术,强化技术防控,实现“现场可视、设备可溯、监测可控、样品轨迹可追”。发挥技术优势,破解打假难题,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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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2024年12月30日)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有所养,让全体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科学预判、做好前瞻部署,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健康促进,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进一步激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一)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综合功能,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省级、市级养老机构要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增强对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支持、示范引领、人才培养作用,促进区域联动。 (二)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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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全国范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并在去年7月之后,专门拿出一部分超长期特别国债的资金进一步加力支持,这在过去多年是首次。这一年多来,在“两新”部际协调机制的统筹推动之下,各地各部门一直在积极努力探索,力求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通过探索,在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也在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之间确实存在工作不平衡的情况。 “我们对出现的这些情况,态度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一定要通过部际协调机制及时发现这些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拿出办法去推动解决,进而不断地改进工作、提升工作效果。每一个问题我们坚决不放过,2024年我们是这么做的,2025年要加力扩围实施这项政策,我们一定要把过去这种做法坚持好,而且要做得更好,为此我们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做了充分准备。”赵辰昕介绍,在政策设计上,会更加注重针对性。延续2024年好的经验做法,保持现行“两新”工作格局和政策体系总体不变。对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情况和问题,会拿出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比如,在简化补贴申领流程问题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要求地方广泛开通群众普遍知晓的政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办理渠道,并从源头上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的问题。再比如,降低企业垫资压力的问题,我们支持地方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的支付平台或者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赵辰昕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和各地各部门一道,压茬推进、狠抓落实,并且支持地方进一步发挥好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抓紧下达支持资金。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充分测算资金需求,向地方下达了今年第一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设备更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在也已经启动,待地方完成申报后会尽快审核下达。二是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将督促各有关方面,严格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新”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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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8日从宁夏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等8部门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所称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企业生态环境行为信息,对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活动。企业生态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履行赔偿义务等行为。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生态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生态环境行为。 《办法》明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要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由原来的“绿、蓝、黄、红”四个等级转变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无不良环境行为的企业,B级为具有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违法信息以及约谈的行政管理的企业,C级为具有除警告、通报批评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但尚未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D级为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企业存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而被依法撤销的等五种情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办法》强化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宁东管委会根据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和激励奖惩措施。对于环保诚信单位,在各项激励措施方面,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环保失信单位,则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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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个人信息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规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月3日向社会公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3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境内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等情形。 征求意见稿提出,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遵循自愿性、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原则。由具备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标识开展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活动。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对个人信息出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要求,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专业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数据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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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十五条司法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由于中药兼具药效整体性、成分多样性等特征,且诸多中药基本古药方属于“现有技术”,往往容易失去获得专利保护的基础。对此,省法院明确,要正确把握中药组合物、中药提取物、中药剂型、中药制备方法、中医中药设备、医药用途等不同主题专利特点,结合中医药传统理论和行业特点,合理界定中医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江苏省法院明确,依法打击侵犯中医药老字号、传统品牌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恶意将中医药老字号、品种名称抢注为商标,或将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并进行使用的,结合中医药老字号、品种名称、商标影响力程度、积累的商誉以及抢注行为是否具有搭便车的主观过错、是否产生混淆误认或有混淆可能等因素,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省法院明确,依法采取行为保全、先行判决等措施,及时有效阻遏中医药领域侵权行为。依法适用证据保全、调查取证、证据披露、举证责任转移、举证妨碍等制度,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判决赔偿力度以及刑事保护措施等,严惩严重侵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依法及时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办案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