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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归口,安徽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的《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该标准是针对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制定的省级地方标准,将于2月11日起施行。 《指南》以引导经营主体诚实守信、履约践诺为目的,指导经营主体通过建立信用合规制度、落实信用合规内容、完善信用合规管理、培育信用合规文化等措施,提升信用合规水平,从而有效防控信用违规风险。 《指南》从制度建设、组织与人员、信息报送及主动公示、信用违规风险防控、信用修复和信用文化建设等方面,引导经营主体将诚实守信理念、信用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建立健全信用合规管理、监督、通报、约谈、考核等制度体系。同时,《指南》通过建立信用风险识别、预警、评估、处置机制以及信用违规风险内部报告制度等,及时预警和化解信用违规风险。黄山市作为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试点地区,已在全省率先开展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宣传指导。 接下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将全面组织《指南》宣传培训,深入推进标准实施应用,切实发挥标准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提升经营主体信用合规能力,助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推动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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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税务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厦门市共有6.54万户次中小微企业通过“银税互动”项目获得信用贷款512.05亿元。纳税信用转化为资金“活水”,有效缓解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自2020年起,我们公司就凭借稳定的生产经营和良好的纳税信用,通过‘纳税e贷’获得纯信用贷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厦门精诚欣模具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这几年公司累计获得的纳税信用贷款超过300万元,在企业面临资金困难的时候起到极大作用。 据了解,“纳税e贷”是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推出的“银税互动”信用贷款产品。该项目以企业涉税信息为主,依托结算、工商、征信等多维度数据为客户精准画像,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无需企业提供抵质押担保,“随时支取,随借随还”的灵活授信模式为企业经营提供极大便利。 自“银税互动”工作开展以来,厦门市税务局已联合27家银行金融机构开展“银税互动”合作,通过建立厦门“银税互动”业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税银数据直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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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腿,小小的电子版信用报告,省掉了企业来回奔波办理证明的大麻烦。2023年以来,安徽全省信用基础建设不断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持续完善。信用报告代替证明改革推行以来,累计为企业提供信用报告下载6.9万份,替代传统无违法违规证明140万余份。 2023年,安徽省印发《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聚焦企业开具证明“难、繁、久”等问题,全面推行1份信用报告代替40个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现“网上办、随时办、实时办、免费办”,入选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为了让诚实守信的企业更方便获取贷款,安徽省全面推广“信易贷”模式,实现全省“1+17+N”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创新研发推广“政信贷”“科技贷”“中标贷”等特色信贷产品,持续扩展企业精准画像、政策智能推送、“信用+电子保函”等一站式服务。2023年,全省“信易贷”平台发放信用贷款9.4万笔,共计3396.4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与此同时,安徽省已基本构建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40多个事项,已实现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推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19个行业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完成“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清零,严重失信主体占比由1.39%降至0.48%,2023年帮助1.3万家市场主体退出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目前,安徽省已累计归集全省涉801万家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59亿条,提供信用服务1亿次。合肥、淮北、宿州、蚌埠、芜湖、安庆6市入选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最新一期城市信用监测中,全省16个城市中11个排名进入全国前30位。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财金信用处副处长舒畅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信用报告代替证明2.0版改革,推广自然人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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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全省范围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19条,从信用管理范围、信用档案归集、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结果运用、信用评价程序等6个方面,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 根据办法,学校食堂被划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类,相关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失信学校食堂开展联合惩戒。其中,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严重失信的,教育和相关部门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为了给学校食堂精确“画像”,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校一档”原则归集食品安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作为开展信用评价的依据;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评价周期为一个年度,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及时告知学校并通报相关部门。 根据办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信用管理要求,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列入学校年度考核,依据评价结果实施激励或惩戒。 发展改革部门则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以政务共享的方式推送给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强化信用结果运用。 此外,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部署开展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大培训大提升行动,面向全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环境卫生、“三防”设施配备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到位、硬件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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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1月13日,广州16届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从拓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监管机制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支撑政府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效能。《规定》指出,公务员、教师等重点人群将建立职业信用档案。 建立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用支持 《规定》要求拓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场景。 在政府应用方面,《规定》提出,在实施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助等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应用公共信用信息。 同时,《规定》引导鼓励以“信用+”模式拓展公共信用信息的社会应用场景。根据《规定》,将广州市在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产品与服务开发等方面的创新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鼓励在开展市场交易、企业管理、治理、融资贷款等活动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特别是在融资方面,广州将建立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完善与市场监管、海关、司法、税务、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等公共信用信息的对接机制,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支持。 此外,《规定》提出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国内其他城市的跨区域互认共享,并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在标准共建、市场主体登记、商品溯源、跨境信用等方面探索涉企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公务员、教师等重点人群将建立职业信用档案 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一套完善的制度必不可少。《规定》强调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开放、查询等相关制度。 根据要求,相关部门将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指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指引应当明确公共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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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财政厅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更新政府采购“法人行政裁决信息”“法人黑名单信息”和“自然人黑名单信息”,截至2023年底,录入“法人行政裁决信息”6条,在动态反映政府采购监管情况的同时,对相关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足和疏漏进行提醒。 围绕完善政府采购信用领域体系建设,助推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省财政厅加强信用管理,积极推动开展联合惩戒,通过失信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的方式,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23年,省财政厅还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公告等各类信息4.2万条,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省财政厅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信用的评价。省财政厅依托“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对全省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履职评价,为全省8200名评审专家和2000多家采购代理机构绘制了“信用画像”;通过对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政府采购市场良性发展。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在全省推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及时发现处置政府采购失信行为,探索对市场主体的分级分类监管,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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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预警管理机制,提升上海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效能。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四个最严”,坚持新发展理念,注重风险前置管理,通过数字化手段,在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探索对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A级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信用+”为基础 创新监管注入“信”动能 探索“触发式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建立智慧化预警触发机制。 聚焦信用监管赋能。在全国率先出台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全面归集企业基本信息、监管管理信息和社会监督信息等16类企业信息,构建由22个指标体系构成的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专业模型,将食品生产企业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为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提供数字底座。 聚焦风险前置管控。印发《关于在食品生产领域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的指导意见》,在食品生产领域积极探索建立智慧化预警触发机制,开展预警触发式监管,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早期预警能力,“前置型管控”让风险更可控、更易控。 以“A级”为适用 打造“无事不扰企”营商环境 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A级食品生产企业,在两年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细化有因检查机制,推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由“经验判断”向“数据分析”转变,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激发市场活力。 划定预警防线,无事不扰。明确预警触发检查,仅适用于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特殊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其他风险等级的生产企业按照原有监督检查要求开展监管。通过分类施策,进一步引导本市食品生产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级,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建立预警机制,有因必查。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明确包括企业列异、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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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税银贷’,速度快、耗时短,为企业发展‘贷’来了新机遇。”近日,凭借A级纳税信用等级获得386万元信用贷款后,湖南省安仁县鑫亮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嘉亮高兴地说道,有了这笔资金“活水”,进一步扩大粮食收购、带动农户增收的计划有望加快实现。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银税互动”,与35家银行签订“线上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帮助中小微企业凭借优良的纳税信用等级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银税互动”平台为企业提供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一站式”服务,企业通过“在线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审批、网上提款”的方式即可获取信用贷款,办理周期最快缩短到1分钟。 “我们已与银行联合推出‘纳税e贷’‘云税贷’等30款免担保、免抵押的金融服务产品,为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湖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刘云华介绍道,2023年湖南税务部门协调各合作银行通过“银税互动”,向48.5万户次纳税人提供纳税信用贷款1193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湖南华甲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甲鱼繁殖、养殖、销售、精深加工、技术研发于一体的甲鱼全产业链开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当地3100余户农户养殖生态甲鱼,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但由于养殖企业抵押物缺乏,传统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其发展需求。正当公司一筹莫展之际,汉寿县税务局主动帮助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融资事宜,仅3天时间500万元纳税信用贷款就到达企业账户,解了企业燃眉之急。 “诚信纳税是企业的‘金名片’。‘银税互动’不仅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还实现了企业发展和诚信纳税的良性互动。”该公司法人代表杨宇航表示,金融“活水”让水产养殖“如鱼得水”,通过纳税信用获得的贷款资金将用于扩大养殖规模、升级养殖设施,保障产能有效提升。 通过“银税互动”帮助企业将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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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将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贯穿于科技管理全过程,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作出积极有效的探索。”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主任科员孙云霞表示。 如今,科研信用审查是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等评审立项(认定)的必要环节,不审查不得立项(认定),同时,将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数据库。 科研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决定科技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区近年从科技体制改革及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对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建设进行整体谋划,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科研诚信制度体系。 2019年,自治区科技厅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2022年,我区接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科研诚信制度体系、提高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加强科研诚信文化建设意义重大。 依托“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我区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工作,实现对申报单位和法人的科研诚信信息一键审查功能。2019年至今,自治区科技厅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开展了科技部交办的5项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为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宣传部、科协共同出台《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织部、宣传部、社科联、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建立“科研诚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此外,我区积极组织开展关于科研诚信的专题宣传教育和业务工作宣讲活动,并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弘扬科学家精神,助力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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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安徽政法机关坚决扛起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职责使命,去年以来,以开展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为抓手,落细落实重商、安商、亲商、暖商、护商举措,积极响应企业司法期盼,依法打击侵企犯罪,用心为企纾困解难,完善长效制度矩阵,营造一流法治环境,让企业和企业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舒心发展、顺心成长,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继2022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调查中法治环境得分大幅提升,排名从第20位跃升至第3位后,过去的一年,安徽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数在营商环境的“五大环境”(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中保持前列。 营造重商亲商氛围 “从2017年项目落地当年奖补10万元到2021年奖补1450万元,此后,不论奖补资金多少,政府都能及时兑现,芜湖市给企业的奖补资金已超过4000多万元。”中车浦镇阿尔斯通运输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及时兑现政策承诺,是政府诚信的体现,更是当地重商的体现,给企业注入了强大信心。 近年来,安徽省持续推动涉企政策兑现,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合同协议履约监管应用平台,开展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督察监督专项行动,依托“皖企通”(安徽省涉企政务服务网络平台)推动“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实现涉企审批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政策兑现直达直享,推动形成浓厚的重商氛围。 2023年以来,全省累计兑现政策2278项,兑付资金76.4亿元,惠及企业超3.7万户,被国务院办公厅列为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双十百千”工程典型经验案例,在全国复制推广。 创新企业家约见政法单位负责人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建立法院院长与企业家定期座谈制度,三级法院院长开门接访企业家3517人次; 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654项; 召开“警企恳谈会”,升级“办不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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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王青介绍,为推进陕西省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办法》共四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评价实施、结果公开及运用和附则,同时规定了评价指标和对应分值。 按照《办法》规定,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有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陕西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行为信息进行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信用等级,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目前,2022年度企事业单位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已完成。 根据《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依据计分情况,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其中,A级企业的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为90分(含90分)以上,同时满足:5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因履职不到位而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3年内未作为典型案例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3年内未有中央、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年内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重点涉气单位绩效等级不可为最低等级。而D级企业的生态环境信用分值为40分以下。 在结果运用方面,被评为A级的企事业单位,将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优先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奖励性措施。如果连续两年被评定为A级,将被纳入守信激励对象。 被评定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增加“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频次,暂停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者其他生态环境资金补助,取消法人及其负责人生态环境评优活动的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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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天津市“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让信用红利惠及津城百姓。患者可在门诊就诊过程中“一站式”完成取号、化验、检查、拿药等缴费流程,无需反复排队,实现诊疗效率、就医秩序、医院效能、患者满意度同步提升。 “信用+医疗”采用“信用数据支撑+金融机构垫付”模式,天津通过引入合作金融机构为市民提供诊间垫付和金融服务,市民无需开通信用卡便可享受“医后付”服务。在天津市参保的市民通过“海河分”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注册后,可在支持信用就医就诊模式的医疗机构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合作金融机构依据市民“海河分”分值及评估的信用状况,为其提供500至20000元不等的信用就医贷款额度。 同时,“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还支持“亲情付”功能,通过专属额度家庭共享,实现“一人开通全家享用”,切实解决“一老一小”就医难题。 “先诊疗、后付费”的“信用+就医”模式能够极大程度简化患者就医缴费环节。就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自费部分由合作金融机构垫付,参保人在化验、检查、取药等环节无需进行任何付费操作,有效缩减患者平均就医时间。 天津市“信用+医疗”惠民应用场景试点工作逐步开展,先期选择1家市级、2—3家区级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单位,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做法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提升信用就医服务模式,全面推广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实现信用就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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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之一,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近日,在高效能市场监管助力新重庆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情况。 现在,信用已成为经营主体对外的一张重要“名片”!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一企一码管终身”改革。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动为367万户经营主体生成二维码,关联集成经营主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并进行“数字画像”;打造经营者亮码经营履责、消费者扫码知信维权、第三方凭码协同监管、监管者依码监管服务等应用场景,实现“码上监管”“码上服务”,点击量达933万次。 同时开展信用政策在二手车交易、预制菜行业试点信用合规建设,36万户经营主体通过“山城有信”应用公示信用承诺,向经营主体远程发送提示警示335万户次。 推行个体工商户“简便”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协同”年报、内外资企业“精细”年报,持续完善“多报合一”制度,提升经营主体履责自觉性和年报便利度,实现“进一次门、填多项数、供各方用”。今年全市企业年报率92%,个体工商户线上年报率72%。 对经营主体失信后的信用修复流程也进行简化,包括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城有信”应用上开通线上亲民信用修复通道,4.4万户经营主体体验到了信用修复“掌上办”“随时办”的便利。全面推行经营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后自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补报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自动取消经营异常标注等工作。今年重庆已有32户实现自动修复,经营主体普遍反映信用修复更为便捷高效。 同时,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还优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已完成对119万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风险评价。对A、B类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经营主体,推行“无事不扰”,对C、D类有不良信用、风险偏高的经营主体,实施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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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积极作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地(州、市)和县(市、区)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以补齐短板弱项为导向,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目标,坚持系统谋划、整体布局、突出重点,通过强基础、抓重点、促应用,切实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5年,信用法规制度初步形成体系,信用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社会诚信意识不断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持续增强,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入驻经营主体达到20万家以上;自治区各级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大幅提升;创建一个以上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信用基础建设 1.完善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编制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2.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2024年6月底,各地(州、市)完成辖区内信用网站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测评。到2025年,实现纵向与14个地(州、市),横向与50家自治区单位互联互通。 3.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有效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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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引导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根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数据、结果和报告,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政府部门所属监测机构以外的专业技术机构。 第三条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评价程序,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为信息进行综合信用评价、评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管理手段。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和管理等。 第五条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由产生信息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记录、管理。 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和评价程序,组织开展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媒体等渠道发布评价结果;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所需的技术培训、信息归集、质量抽查、信用等级分值计算等工作,可委托相关技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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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以及《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以下称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应当作为独立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象。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分支机构的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应当根据事实,遵循依法、公正、分类监管、动态管理原则,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评价工作。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年度,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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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本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更大力度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首要目标,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智慧化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数字政府为主抓手,以“北京标准”“北京效率”“北京诚信”为支撑,塑造首善标准、国际一流的“北京服务”,全面推进京津冀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让企业群众能办事、快办事、好办事、办成事,始终保持首善之区的领先地位,实现本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以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认真落实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群众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千方百计解难题、不折不扣抓落实,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让企业群众享受到更精准的政策服务、更便利高效的办事体验。 ——坚持改革引领、数字赋能。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全面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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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监管机制,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依法设立原则,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实施信用信息管理。具体适用范围: (一)独立法人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本省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物业服务的的,统一纳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管理; (三)外省物业服务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以该分支机构为单位实施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判断其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物业服务质量、企业管理经营能力和企业信誉等方面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省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信息评分标准,并监督执行; (二)建立和管理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 (三)建立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的互通共享机制; (四)负责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公开、评价和使用等工作 (五)指导各市(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上报、公开和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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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包括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完善公示系统,方便检索、查阅行政处罚信息。 第五条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 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依照规定实施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信用监管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协调维护等日常管理。 保密审查机构负责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保密审查。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六条 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并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内容包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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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信用等级管理。 《办法》指出,房地产市场信用主管部门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加强与其他地区、部门的信用合作,推进信用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房地产市场信用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信用档案手册和全省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认定、归集、发布、修复房地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实施海南省信用评价和发布评价结果。 据悉,房地产市场信用主体信用管理实行阶段评价信用,以6个月为一个评价周期,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对于D类信用企业,将不支持享受优惠政策和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不支持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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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将信用等级设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用优、良、中、差予以区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购买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将优先选择信用好的社会监测机构。 随着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量大幅增加。截至2023年10月,全省共有社会监测机构190余家,从业人员7000余人。 “由于环境监测市场起步晚,我省社会监测机构普遍规模较小,存在技术能力参差不齐、从业素质良莠不齐的问题。一些机构监测行为不规范,有的在监测数据上出现弄虚作假问题,甚至触犯刑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试行。 该《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总则、工作机制、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评价程序、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应用、附则等7个部分,明确社会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遵循统一规范、科学客观、公平公开和自愿参与的原则。 评价指标设置基础得分项、加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信用等级设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用优、良、中、差予以区分。《办法》采用年度集中评价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模式,因存在严重失信情形被判定为D级的社会监测机构六个月内不得申请信用等级调整。 《办法》突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规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购买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应优先选择信用好的社会监测机构;鼓励排污单位选择信用好的社会监测机构提供自行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审核等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信用等级评价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适用范围为在安徽省内开展监测活动的所有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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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为切实发挥信用手段在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解决经营主体急难盼愁问题的积极作用,制发《天津市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试行)》,率先在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25个领域试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一是“一纸报告”破解证明开具“四多”难题。经营主体登录“信用天津”网站查询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专用版)》,通过网上实时办、自助办、免费办,从根本上解决以往存在的提交证明场景多、开具证明数量多、申请行政机关多、办理流程多等难题。 二是“一站通办”提升对外服务“含金量”。经营主体可直接登录“信用天津”网站了解报告打印操作指引,查询打印专用版信用报告。对于报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异议与问题,可直接在网站上提交异议申诉。通过一站式线上服务通办,真正实现报告直查、服务直达、业务直办。 三是“一键定制”彰显报告服务“贴心化”。功能设计坚持“定制可选”原则,在报告打印时间、代替领域等设定上采取自定义模式,经营主体可根据具体业务办理需求自行选择报告打印期限、代替领域、适用场景。 上线两个月以来,报告查询下载数量为447份,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超过7273余份。从报告用途来看,申请上市、融资授信两个场景应用频次最高,占比分别达到64.46%和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