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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News / 相关推荐 +更多+
2024 - 11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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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  《意见》明确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优化场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求...
2024 - 1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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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邢晓东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惩戒办法》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加强名单信息公示。  据介绍,《惩戒办法》...
2024 -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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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网信中国官微消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据悉,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开展该专项行动,聚焦网民关切,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务缺失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对...
2024 - 11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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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涉及公路设计企业366家、公路施工企业946家、公路监理企业512家,以及存在扣分行为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1572名。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行业监管等方面,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守信从业。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公路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健...
2024 - 1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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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科研单位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提高科研诚信内部治理能力,健全科研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科技部近日发布《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编制《示范文本》主要是为各科研单位在优化科研诚信治理架构、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参考使用。《示范文本》不仅明确了负责单位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还对单位科研人员和各内设机构如何...
2024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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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15日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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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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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活力,持续推动企业梯队培育,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13日  政策文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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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6日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筑牢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坚实基础,助力“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首善标准,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的,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发展为目标,以公平竞争、市场准入、产权保护、信用监管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着力破除一体化综合监管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设智慧便利高效的现代政务服务体系,以更大力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统筹推动更多助企利民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快享,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全方位打造与首都功能相适应的企业发展生态,实现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始终保持营商环境首善之区的地位。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壮大  1.推动企业开办更加简便。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标准化、规范化措施,支持更多企业及早开业、扩大业务。全面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拓宽企业出资方式,探索支持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允许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并可同步申请变更食品经营、卫生等许可证。制定支持网络经营者发展的意见,允许个体网店将网络经营场所变更为线下实体经营场所。...
发布时间: 2023 - 0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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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市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日深圳市扶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决策部署,抓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12号)、《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粤府办〔2023〕3号)的宣贯执行,进一步加大政策供给,扶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1.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2.按国家规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申请缓缴的养老、失业、工伤费款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降低水电气及经营场所使用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限至2023年10月31日,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违约金。鼓励对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  4.强化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生产经营特点的个体工商户需求,丰富产品种类,设计专属保险方案。充分运用风险管理专业优势,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防灾防损等增值服务。鼓励创新灵活缴费服务方式,探索简易化定损理赔模式。  二、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  5.降低支付手续费用。鼓励银行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发布时间: 2023 - 06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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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了《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暂行办法》,现予发布。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消防救援支队反映。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4月25日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守信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激励消防安全守信行为,激发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守信行为,是指社会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领域严格遵守法定义务以及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及状态。  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是指在消防安全领域严格遵守法定义务以及履行约定义务且为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做出较大贡献,消防救援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以及消防安全信用评价等方面对其采取激励措施的社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消防安全守信行为的激励及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应用及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便利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共同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第五条 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工作,对本级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消防安全守信行为信息、消防安全守信激励信息进行归集、公开、应用及管理。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可将其列入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名单:  (一)因消防工作成绩突出,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  (二)消防工作经验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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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服务保障“十项行动”,切实发挥信用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发信用应用新活力,聚力诚信建设新势能,塑造“诚信天津”品牌新优势,实现城市美好生活新愿景,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区和有关单位制定了《“信用赋能 创新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天津市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5月16日“信用赋能 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服务保障“十项行动”,切实发挥信用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发信用应用新活力,聚力诚信建设新势能,塑造“诚信天津”品牌新优势,实现城市美好生活新愿景,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目标任务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十项行动”具体要求,以应用创新为牵引,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找准坐标、明确定位、推动发展,形成“一区一行动、一区一突破、一区一示范”的信用建设新格局,让信用建设成为服务保障“十项行动”创新发展的新亮点,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新优势,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新动能。  二、活动安排  (一)全面部署启动(2023年5月)。市诚信建设办组织制定行动方案,明确任务重点,细化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充分调动各区积极性,营造广泛参与、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深入调研推动(2023年7月)。市诚信建设办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走访调研,通过深入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详细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推动协调解决问题。  (三)组织观摩评比(2024年1月)。组织专家对各区信用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现场观摩评比,对观摩成绩前六名的区进行颁奖授牌。  三、活动内容  (一)滨海新区开展“信用+保全2.0版”应...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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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食检中心、数据应用中心:  《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已经省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6日  附件:《四川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试行)》 政策文件: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67/2023/5/22/8eecfc138e9a42b9a4720d4a24e05d2e.shtml附件下载: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67/2023/5/22/8eecfc138e9a42b9a4720d4a24e05d2e.shtml政策解读: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1/2023/5/22/633a584da36c4ea6aa2b6da1b43ebb1b.shtml
发布时间: 2023 - 05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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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根据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的《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为切实加强农资监督管理,强化供应质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联合制定《2023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5月15日2023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做好2023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净化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有序开展,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夯实基础。  一、加大农资排查检查力度  (一)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各地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省际间交界处等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地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农资下乡“忽悠团”、流窜销售假劣农资、网络销售假劣农资、无证生产经营农兽药、违规经营禁限用农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套牌侵权、制假售假、侵权假冒、非法添加等问题农资(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支持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
发布时间: 2023 - 05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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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统规字〔2023〕1号各市(州)统计局,各县(市、区)统计局(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吉林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将《吉林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统计局2023年4月23日吉林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规范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管理,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统计机构对企业的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信息进行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活动。  本细则所称统计机构,是指吉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中,承担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  第三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坚持“谁认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总体思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吉林省统计局负责组织、规范和监督全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严重失信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现的统计严重失信行为线索,应当移送同级统计机构依法处理。  第五条 统计机构应当归集、保存履职过程中采集的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共享。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各级统计机构应当严格依照《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
发布时间: 2023 - 0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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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强化我省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立足消费新业态快速发展需求,加强生产、销售、交付、回收各环节全链条治理,强化执法监督,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月饼、粽子、茶叶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防范商品生产环节过度包装  (一)推动包装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包装企业自主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对获得国家和省专利奖项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充分发挥包装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商品生产企业执行相关标准。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生产商品,细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商品包装信息档案,记录商品包装的设计、制造、使用等信息。督促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标准化法要求,公开其商品包装执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
发布时间: 2023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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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全面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以质量促发展、保民生能力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质量强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产业质量竞争力走在前列。质量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0,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成一批优势产业集群,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特征更加明显。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满足高品质生活需要,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稳定在满意区间,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综合评价分数达到86。  ——品牌高端化建设成效突出。多领域、分层次的品...
发布时间: 2023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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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统筹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高质量总体水平,结合省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助力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青海提供坚强质量支撑。  到2025年,全省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坚持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全过程、全领域。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相促进,走出一条体现青海高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供给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农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食品抽检问题处置率达到100%。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生产性服务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消费新需求能力显著增强。  ——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基础设施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修订地方标准300项以上,制定团体标准100项以上,全省强制检定项目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增加12项,建标覆盖率力争达90%以上。  ——品牌建设成效日益增强。大力实施“青字号”品牌培育行动,力争注册商标总量达到7万件,地理标志商标累计注册量达到45件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累计注册量达到17件以上。  ——质量治理体系更趋完善。质量责任有效落实,政策引导、质量考核、技术法规、基础支撑体系基本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到2035年,全省经济发展实现质量效益升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生态环境质量走在全国前列,...
发布时间: 2023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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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按照质量强国建设重要部署,统筹推进质量强国首善之区建设,全面提高本市质量总体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质量政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加快构建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质量供给体系,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质量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首都质量供给环境持续优化,质量供给体系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强国首善之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质量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对外开放、增进民生福祉、支撑绿色低碳、助力区域协同的作用充分发挥,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单位GDP资源能源消耗不断下降,经济发展新动能和质量新优势显著增强。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高精尖产业实现质量、能量、体量“三量提升”,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瓶颈不断突破,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5,建成一批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高。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均高于98%,药品监督抽检合格率高于99%,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高于96%,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明显提升。  ——品牌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支撑体系更加健全,企业争创品...
发布时间: 2023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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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对《绍兴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绍市建设〔2022〕52号)进行修订,现在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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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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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省厅起草了《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省厅房管处。  传真:0591-87616103,电子邮箱:595847042@qq.com。  附件: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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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巩固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
发布时间: 2023 - 04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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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协会:  《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1〕16号9简称“暂行办法”)自2021年6月印发以来,在规范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促进通用航空自律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2021年首次评价实践和行业发展新趋势新要求,经充分征求不同评级代表企业、地区管理局及行业专家意见,我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系统修订,从无人机企业评价、定级指标标准、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调整和优化,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2304/P020230410339658125708.pdf
发布时间: 2023 - 03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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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要求,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提出的要求,增强行业诚信观念,提升执业质量,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文化,我部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    附件下载: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2303/t20230329_3875834.htm    政策解读: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jiedu/202303/t20230329_3875823.htm
发布时间: 2023 - 03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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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3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批准发布《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与管理要求》等37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与管理要求》(国家标准编号:GB/T 42507-2023)正式发布,自2023年3月17日起实施。《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与管理要求》国家标准的编制,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 号),明确要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与管理要求》标准,规定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信用档案的信息内容、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适用于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其他各类组织和机构的相关活动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的制定对规范和促进我国各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确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形成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画像,使不同主体对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以及有关评价其信用价值的各项信息等拥有一致的理解,消除对各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信用信息描述混乱的现象,提高各行业从业人员信息资源的完整性、依附性、价值性、共享性、可传递性和使用效率。有利于用人单位和服务对象等主体便捷地了解其信用状况并进行相关决策,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也有利于行业和社会信用环境的优化,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发布时间: 2023 - 0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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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8月17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
发布时间: 2023 - 03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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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全文如下。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能力现代化(一)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加大基层、边远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扶持力度,缩小城乡、地区、专业之间人才配置差距。推进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落实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激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推进助理...
发布时间: 2023 - 03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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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文明办、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疾控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抗疫,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强大的战略定力,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疫情防控重大决定性胜利,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人口大国成功走出疫情大流行的奇迹。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平稳进入“乙类乙管”防控阶段,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还在不断变异,同时疫情防控过程中也暴露出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一、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重大成果(一)加强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处置能力。毫不放松落实“乙类乙管”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提高监测预警准确性和敏感性,切实提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切实提高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掌握人群感染发病水平和变化趋势,科学研判和预测疫情规模、强度、流行时间,评估可能对医疗资源和社会运行带来的影响的能力。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二)抓紧补齐重点环节防控设施短板。围绕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抓好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大型场所人员的健康监测设施和能力建设。创新包保联系服务方式,优化防控措施,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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