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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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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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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以及各部委联合签署的备忘录,现就6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公示及公告事宜说明如下:一、6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6月底,各部门共签署5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备忘录4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5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个。根据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规定,相关部门认定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6月份,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单信息新增503,149条,涉及失信主体455,534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17,067家,自然人238,467人。6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120,48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4,024家,自然人96,456人。二、受托公示黑名单信息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两个文件明确的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524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871人。其中,铁路总公司提供515人,主要涉及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等。将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民航局提供862人,主要涉及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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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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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上海制定了《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失信信息。据悉,基本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录入失信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本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报送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查证材料。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通过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应当及时查询失信信息记分情况,并予以改进。 上海市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记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评定基本分为0分,实行失信信息加分制。失信信息记分有效期限为1年,即从记录之日起,每条失信信息在有效期内于本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上予以显示。记分有效期满,原分值记录仍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库中。 依据失信信息记分结果,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以下惩戒措施,并予以公示:(一)企业记分达到9分时,由企业注册地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提出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改正。(二)企业记分达到15分时,企业注册地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告诫;在日常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三)企业记分达到18分时,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告诫;在日常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限期接受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市物协组织的信用合规培训并通过考试,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识、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 依据失信信息记分结果,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给予以下惩戒措施,并予以公示:(一)项目经理记分达到9分时,由项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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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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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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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决定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要求更大力度对外开放,促进进出口多元化发展。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通关便利化,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5月,进口和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已提前实现比2017年压缩一半的目标,通关成本显著降低。下一步,要按照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一是继续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实施进口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大幅压缩通关时间。年底前做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二是进一步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年底前对除安全保密等特殊情况外的监管证件,提前一年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三是各地要抓紧公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操作时限标准,提高口岸作业效率。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落实降费措施,兑现承诺,强化责任,并依法查处垄断收费行为。 会议指出,信用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要坚持不懈,公正监管必须落实到位,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一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依法互通共享,打破部门垄断和信息“孤岛”。对能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推广信用承诺制,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二要用好失信联合惩戒这把“利剑”。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要坚决依法依规惩治直至逐出市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确定合理的分类抽查比例和频次。三要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等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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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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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的信用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制度创新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会议明确,要继续梳理和取消证明事项,对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重点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促进企业信用社会建设。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承诺等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会议决定,在天津、辽宁、上海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个部门开展试点。 一、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奠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基础 《指导意见》指出,“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是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的基础是各部门、各行业具备较好的信用信息系统。 按照国务院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的部署,人民银行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组织全国金融机构建设我国的征信系统,为国内每一个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和个人建立“经济身份证”。2006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2013年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明确定位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经过20多年的建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人数最多、收集信息全面、覆盖和使用范围广泛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16年5月末,数据库收录了8.9亿自然人、2152.5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全面收集来自多方的企业和个人信息,主要核心是银行信贷信息,除此之外还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外汇、融资租赁、担保等类金融信息,以及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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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的概念与内涵 基本概念:信用是债权人(授信人)和债务人(受信人)对资金、商品或服务的暂时的、有条件的让渡。 经典信用:指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信任、信心)。 现代信用:指债务人违约可能性(违约概率)和违约造成债权人损失数额大小。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性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 十届人大提出:'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努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 温家宝总理指出:'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靠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吴仪副总理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抓紧制定诚信标准,努力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 2、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与否对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工作。 目前以行政执法和道德强化为主要手段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达到提升我国社会信用的做法,有较大的局限性,必须寻找治本之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3、适应世界贸易组织新规则的迫切需求 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加入WTO,决定了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信用环境影响企业的信用程度,影响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是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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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部委:节能环保产品采购4月1日起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为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住建部: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招投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工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民营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优化招投标竞争环境。招标人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招标人的上述行为依法责令改正。 3、吉林:发布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办法 近日,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论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专家论证的范围包括三类: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确定;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其他因情况特殊、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论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