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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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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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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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四部委:节能环保产品采购4月1日起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为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住建部: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招投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工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民营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优化招投标竞争环境。招标人不得排斥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招标人的上述行为依法责令改正。 3、吉林:发布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办法 近日,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论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专家论证的范围包括三类: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确定;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其他因情况特殊、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论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