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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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今年以来,财政部积极研究提出一揽子财税政策措施清单,统筹安排存量政策和新增政策,用好补助资金、政府债券、税收、政府采购、财政贴息等多种工具,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在加强资金政策统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方面,明确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及沿海客船15年、货船20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中央财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统筹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同时,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此外,还强化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协同配合,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助力投资和消费。 在强化中央地方协同,推动大规模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中央财政已预拨部分资金,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中央财政还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促进完善家电等绿色回收体系,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助力地方统筹推进家电等以旧换新。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方面,中央财政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予以支持;研究制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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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第三条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第四条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条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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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破除发展障碍,切实解决各类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难、开具多问题,依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本市全域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落实落细“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在“改革引领+数据赋能”双轮驱动下,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的基础性作用,以信用手段有效化解证明开具“四多两低”难题,按照“问题牵引、数据赋能、应享尽享、应用尽用”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推广,为助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革目标 一是实现证明替代范围“扩面”。全面拓展服务范围,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原有25个替代领域拓展至40个领域。将证明替代适用对象由经营主体拓展至自然人,在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高频事项面向自然人实施证明替代改革。 二是实现证明替代服务“提质”。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信用天津”网站证明替代服务效能,新增报告核验、授权查询等功能。办事主体可向第三方提供授权查询二维码或核验码,用于第三方查询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核验报告真实性。 三是实现证明替代改革“增效”。丰富证明替代适用场景,面向办事主体新增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等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在卫生健康领域引入自然人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在本市工作或者规培医师出国就业、留学等所需无违法违规证明,以证明替代改革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