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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4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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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2025年),司法部日前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在此前推出的“减证便民”“提速增效”举措基础上,进一步在公证服务“好”字上下功夫,在14个方面采取38项措施,实现“四优化四提升”。该行动将从4月1日起持续至今年年底。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拓展优化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服务措施,制定完善涉企公证服...
2025 - 0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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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管政策,加大对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通知》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  《通知》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
2025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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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阿拉善盟不断强化诚信建设,聚焦宣传引领、失信整治、网络治理、信用赋能,全力推进全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实现新提升。  阿拉善盟聚焦宣传强引领,构建诚信文化浸润体系。统筹各级媒体资源开设“诚信建设大家谈”专题栏目,系统宣传政务改革亮点和优化营商环境成果。纵深开展“向善而行·诚信有礼”诚信教育“十进”系列活动,多元形式让崇德向善、践诺守约的理念深植人心。  聚焦失信...
2025 - 04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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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8号)有关要求,探索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
2025 - 04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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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无限好,税宣暖意浓。在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紧紧围绕“税收·法治·公平”主题,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与纳税人缴费人共赴一场“四月春风之约”。  黑龙江伊春市税务局联合伊春市金融监管局举办“深化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座谈会暨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邀请工行、建行、农商银行等8家金融机构和全市部分A级纳税人代表到场参加,详细...
2025 - 04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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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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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07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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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以务实作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问题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表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了解决人民群众关切问题的“五项行动”,集中整治民生领域痛点难点问题。截至6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2738起。  “五项行动”分别是: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解决人民群众“关键小事”整治行动。  蒲淳强调,4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开展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市场监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有问题不解决、有责任不落实,这就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坚决主动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五项行动”的全过程。要求在“五项行动”中,把“对监管的监管、对检查的检查”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对发现的漠视群众利益、监管责任悬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绝不护短、绝不遮丑,坚决采取有力有效纠治措施。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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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各金融监管局,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快推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健全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  (一)明确整合标准。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整合后的平台应当具有唯一名称、唯一运营主体,不得以“相互联通”“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等代替整合。  (二)制定整合方案。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在摸清辖区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各金融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整合工作。整合方案应当明确省、市、县三级需要保留的平台、具体整合方式及时间表,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整合期间要确保平台服务功能不受影响。整合方案要在2024年7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  (三)实行统一管理。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管理职责,统一登记辖区内保留的地方平台,并及时报送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应当制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将各级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管理。  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  (一)按时高质完成清单内信用信息归集。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对照国办发〔2024〕15号中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清单,推进本辖区内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本信息、欠缴信息、变动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信息、补贴信息,涉农类清单信息,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信息,水电气费缴纳信息的归集共享,...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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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1条稳就业政策举措,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通知强调,要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通知明确,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青年的,可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间见习补贴。政策均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统筹推动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强化创业支持,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通知要求,大规模组织招聘对接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今明两年每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  通知提出,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量身制定帮扶计划,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一件事打包办”。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
发布时间: 2024 - 0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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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从事粮食(含大豆、油料、食用植物油)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经营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监管,是指以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为目的,由粮食和储备部门主导,根据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科学研判企业信用状况,并依法依规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第四条 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奖励信息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信用信息。  第五条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指导全区除中央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之外的其他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宁夏辖区中央储备粮直属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负责;其他承储中央事权粮食的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宁夏局配合。  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负责本辖区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全区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修复、管理,以及信用评价等工作,遵循合法、客观、必要的原则,通过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以及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  第六条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严格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本地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依法归集、使用并共享粮食企业信用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支持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在其他领域的合法应用;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粮食行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第七条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依托粮...
发布时间: 2024 - 06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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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近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提出25项具体措施。方案提出,要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据悉,在促进供需对接方面,方案提出,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及时发布就业用工信息,拓展脱贫人口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渠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家政服务供给。  在加强品牌培育方面,方案提出,培育家政兴农特色劳务品牌,提高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水平,鼓励更多家政兴农劳务品牌参与脱贫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征集活动,形成品牌效应,吸引脱贫人口从事家政服务业,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加务工收入。  在加大帮扶力度方面,方案提出,指导各地围绕家政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帮助脱贫人口通过家政劳务品牌就业,落实各项奖补政策。进一步精简脱贫人口享受补贴补助的申请手续,简化工作流程,继续对跨省从事家政服务业的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加大对家政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指导各地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序落实持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居住地医疗保险工作,创造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方案提出,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家政信用查”与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联通,促进“家政信用查”与地方家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互通。引导更多家政服务员在“家政信用查”上进行实名认证,推进家政服务员信用评级赋码,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发布时间: 2024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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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2024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  做好2024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工作的总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和省委省政府“信用河南”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加强信用监管、创新信用应用,推进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加快建设交通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制度规范  1.加强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最新政策精神,依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我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制度,研究起草《河南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河南省道路运输“两客一危”经营者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持续在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制修订过程中纳入信用管理有关要求。(厅法规处、运管处、安监处,省交通中心、运输中心、高速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完善目录清单。参与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年度更新工作,梳理编制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及其细化条目,明确对应的具体行为、公开属性、共享范围、归集来源和渠道、更新频次。(厅法规处牵头)  二、加强省市协同,鼓励基层创新  3.加强案例征集。聚焦交通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执法等重点领域,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典型案例常态化征集,强化经验总结和交流互鉴。评选河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鼓励地市创新。鼓励各相关业务领域...
发布时间: 2024 - 0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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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2024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发展服务消费的决策部署,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重要作用,推进实施家政兴农行动,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促进供需对接  (一)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及时发布就业用工信息,拓展脱贫人口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渠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为脱贫人口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线上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家政服务质量。(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行动,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家政服务业纳入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省内劳务协作工作范畴,加强供需对接,针对家政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家政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支持脱贫人口从事家政服务业作为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对脱贫人口开展就业和培训意愿摸底调查,为有意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提供针对性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等。组织脱贫家庭妇女和新成长劳动力参与家政服务培训,提升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家政进社区,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引导家政服务充分融入社区生态体系,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的脱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组织用工单位为其免费体检。(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与劳务输出重点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国家乡村振兴重...
发布时间: 2024 - 06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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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该批典型案例均由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等领域。包括山东省青岛市林某鑫等4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浙江省杭州市H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徐某妤等3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广东省广州市G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李某山等6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案例一为环评报告造假入刑第一案,明确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等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载体,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人员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资质、签名等材料提供给无资质的人员,制作出虚假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并使用,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案例二明确,第三方环境检验检测组织是环境领域承担检验检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机构具有相似的地位和作用,具有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职责,其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刑事责任。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等相关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时,要坚持亲历性审查原则,充分运用走访咨询、实地查看等手段,开展引导侦查取证、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查明案件细节,完善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2年至2023年,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其间,最高检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指导办理了两批次共5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例,依法严惩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受利益驱动,在开展环评文件编制、环境检测等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阶段性成效。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在依法办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作配合,通过行刑衔接、一体化推进等联动机...
发布时间: 2024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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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政策。健全地方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  记者了解到,《实施方案》设定的建设目标是,到2027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全面系统,严保护的政策和标准更加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加严格,授权确权更加优质高效,快速协同保护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基础进一步巩固,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增强,保护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到203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保护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重点在七个方面开展。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标准研究为基础,以强化保护为导向,以保护政策和标准的实施为重点,通过试点带动和示范引领,构建系统完备、执行顺畅、动态调整的保护政策和标准体系。  二是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完善专门化审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业指导和行政裁决。构建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体系。  三是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系。突出高质量创造导向,构建审查能力突出、代理服务规范、创新主体满意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体...
发布时间: 2024 - 05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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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和开办餐饮店“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推动高效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和开办餐饮店“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提升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和开办餐饮店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强化数据赋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打破层级、地域、部门、系统之间屏障,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坚持便民高效。聚焦企业和群众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不限定申请方式,推动线下线上服务融合,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坚持依法依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过程中,强化审管衔接,创新大...
发布时间: 2024 - 05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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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有害生物防制工作逐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这些有害生物,无论是家中的蟑螂、老鼠,还是农田里的害虫,甚至是可能携带疾病的蚊子、苍蝇等,都对我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构成了潜在的威胁。那么,为何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在此领域中显得如此重要呢?下面,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将为您深入解析其中的奥秘。一、保障服务质量与安全有害生物防制工作涉及到化学药品的使用、设备的操作等多个方面,如果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很可能会造成药品误用、设备操作不当等问题,从而导致防治效果不佳,甚至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而拥有有害生物防制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常都经过了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有害生物防制行业是一个需要高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领域,如果门槛过低,就会导致一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或企业进入市场,从而降低了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而设立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就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的一种方式,通过设立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只有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才能进入市场,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三、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有资质的有害生物防制企业或个人进行服务,可以更加放心和安心。因为这些企业或个人都经过了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更加专业、安全、有效的服务。同时,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或纠纷,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投诉和维权,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有害生物防制资质的设立,不仅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还可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一方面,通过设立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这些都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
发布时间: 2024 - 05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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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整合涉农资源,组建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协同,兼具区域性通用服务和行业性专业服务功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打造以农合联为平台、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社会化协作与专业化分工有效衔接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按照“1131”架构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围绕1个总体目标,建设为农服务能力西部领先的全国“三位一体”改革示范区、联农带农富农新样板;构建1个服务体系,以农合联为大平台的农业农村大合作、大服务、大产业全面发展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一体推进生产、供销、信用3大服务;抓住数字化改革赋能1个关键变量。  2024年,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市和涉农区县农合联全部建成,组建乡镇(街道)农合联100个以上,围绕“3+6+X”农业产业集群组建市级产业农合联3个以上。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1000万亩次,建成农村流通网点1000个,撬动金融机构投入“三农”信贷资金达到300亿元。  到2027年,全市农业产业服务高质高效、农村流通服务全面覆盖、农村金融服务方便快捷、农民群众可感可及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全市组建农合联400个、建成为农服务中心400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发布时间: 2024 - 05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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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城市是推进数字中国建设的综合载体,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是面向未来构筑城市竞争新优势的关键之举,也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数据融通、开发利用贯穿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始终,更好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支撑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整体性重塑智慧城市技术架构、系统性变革城市管理流程、一体化推动产城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动力。到2027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各具特色的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有力支撑数字中国建设。到2030年,全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全面突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涌现一批数字文明时代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式现代化城市。  二、全领域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  (一)建立城市数字化共性基础。构建统一规划、统一架构、统一标准、统一运维的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打造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管理协同的城市共性支撑平台,构建开放兼容、共性赋能、安全可靠的综合性基础环境,推进算法、模型等数字资源一体集成部署,探索建立共性组件、模块等共享协作机制。鼓励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能分析、智能调度、智能监管、辅助决策,全面支撑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场景建设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市信息模型、时空大数据、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实景三...
发布时间: 2024 - 0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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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2024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公布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商业道德。  经营者不得实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市场公平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查处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网络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措施,研究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重大问题,联合查处重大案件,协同推进综合治理。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金融、传媒、电信等行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对涉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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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在绿色环保、循环经济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已不仅仅关乎经济效益,更与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紧密相连。其中,办理回收资质成为了企业走向绿色、循环发展道路的关键一步。下面,回收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将深入探讨办理回收资质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它如何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一、回收资质:企业绿色发展的“身份证”回收资质,是企业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再利用等业务的法定凭证。它不仅是企业进入回收行业的“敲门砖”,更是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可持续发展的“身份证”。有了这张“身份证”,企业就能在法律框架内,规范、有序地开展回收业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二、增强企业竞争力随着环保政策的不断收紧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拥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在竞争中更具优势。一方面,回收资质能够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加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度;另一方面,回收业务能够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三、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回收资质的核心价值在于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通过回收废旧物资,企业不仅能够减少资源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还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环保价值。在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这种循环利用的模式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四、响应国家政策,履行社会责任近年来,国家对于环保和循环经济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办理回收资质,就是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通过回收业务,企业不仅能够为国家的环保事业做出贡献,还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五、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回收业务的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的支持。在办理回收资质的过程中,企业需要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回收效率和处理质量。这种技术创新的过程不仅能够推动企业的产业升级,还能够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六、结论综上所述,办理回收资质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绿色转型、提升品牌形象,还能够促...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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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坚持全国一盘棋,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直面招标投标领域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纠治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顽瘴痼疾,逐步形成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联动。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深化制度、技术、数据融合,提升跨地区跨行业协作水平,更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有效凝聚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合力。  ——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按照统分结合、分级分类的思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标准,统筹短期和中长期政策举措,提升招标投标市场治理精准性有效性。  ——坚持创新引领、赋能增效。不断强化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创新、运行模式创新、交易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创新,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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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考核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是指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并在规定的考核时段内,以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政府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企业资质、建筑业行业统计等,施工现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人员履职等)标准量化为基础,对建筑业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注册的和进入辖区内施工的外地进锡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管理系统)为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统一电子管理平台和信用档案的唯一电子信息库。  在锡建筑业企业凭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电子身份信息,登录“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并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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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在当今这个日益注重卫生安全与健康管理的时代,拥有专业的消杀资质无疑是企业的一张“金字招牌”。对于致力于提供优质服务、追求卓越发展的企业来说,拥有消杀资质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推动企业更上一层楼的重要驱动力。接下来,消杀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将和大家探讨拥有消杀资质对企业发展的积极影响,以及如何利用这一资质实现企业的持续进步。一、消杀资质:企业专业能力的象征消杀资质是对企业在消毒、杀菌领域专业能力的一种权威认证。它要求企业在人员培训、设备配置、操作流程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确保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能够科学、有效地进行消杀工作。拥有消杀资质的企业,意味着其在相关领域具备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可靠的服务。二、消杀资质: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的催化剂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品牌价值成为企业脱颖而出的关键因素。拥有消杀资质的企业,在客户心中往往具有更高的信誉度和可靠性。这是因为消杀资质不仅代表了企业的专业能力,更体现了企业对客户健康安全的关心和负责态度。当客户在选择服务提供商时,更倾向于选择具有消杀资质的企业,这无疑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市场份额。三、消杀资质:推动企业持续进步的动力拥有消杀资质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高枕无忧。相反,消杀资质要求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市场和客户的不断变化的需求。因此,拥有消杀资质的企业需要保持持续的学习和创新,不断优化操作流程、提升技术水平、加强员工培训,以确保在竞争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四、如何利用消杀资质推动企业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消杀资质这一优势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展业务领域:基于消杀资质的技术和经验积累,积极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如环境检测、空气净化等,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加强合作交流:与其他拥有消杀资质的企业或...
发布时间: 2024 - 05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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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登记,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登记和交易的收费应当合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建立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制度。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配合。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逐步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第六条 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
发布时间: 2024 - 04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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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保洁行业逐渐崭露头角,成为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想要在这个行业中立足,首先需要具备相应的保洁资质。保洁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将为您详细解析办理保洁资质的注意事项,帮助您顺利迈出第一步,避免在后续发展中踩坑。一、明确资质类型和级别在办理保洁资质之前,首先要了解不同地区的保洁资质类型和级别。通常,保洁资质分为不同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等,各级别对应不同的业务范围和要求。因此,在申请前,务必明确自己的业务定位和发展方向,选择适合的资质类型和级别。二、了解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办理保洁资质的重要依据。在申请前,务必详细了解关于保洁行业的政策法规,包括资质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审批部门等。这样可以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申请时机或走弯路。三、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申请保洁资质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而导致申请失败。四、关注审批流程和时限办理保洁资质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包括提交申请、初审、现场核查、审批等。在申请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审批流程和时限,及时跟进申请进度,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五、加强内部管理获得保洁资质只是第一步,企业要想在行业中长久发展,还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这些都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六、注意风险防范在办理保洁资质过程中,要注意防范各种风险。例如,避免与不良企业或个人合作,以免卷入违法行为;注意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防止泄露;同时,要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总结:办理保洁资质是进入保洁行业的必要步骤,但其中的注意事项颇多。通过明确资质类型和级别、了解政策法规、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关注审批流程和时限、加强内部管理和注意风险防范等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在办理过程中踩坑。希望本文能为您...
发布时间: 2024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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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有害生物防制工作愈发受到重视。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想要从事有害生物防制工作,都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那么,如何顺利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呢?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办理北京卫创将为您详细解析办理过程中的关键技巧,助您一臂之力。一、了解资质办理的基本要求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的首要任务是明确相关要求。这包括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有害生物防制行业的政策法规,掌握资质办理的基本条件,如企业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技术设备要求等。同时,还需要对资质等级划分有所了解,以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资质等级进行申请。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内部管理是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的重要基础。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此外,还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满足资质办理对人员的要求。三、准备充分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准备是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的关键环节。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技术设备清单等。同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避免出现遗漏或错误。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因此,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和办理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此外,还可以通过参加行业会议、与同行交流等方式,获取更多有益的信息和经验。五、注重后续管理与维护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并非一劳永逸,企业还需要注重后续的管理与维护。这包括定期对资质进行复核、更新和升级,确保资质的有效性;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结语:办理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但只要掌握了正确的技巧和方法,就能够事半功倍。通过了解基本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准备充...
发布时间: 2024 - 04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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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为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中国证监会提出以下措施。  一、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  二、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后持续实施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研究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及定价原则,简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尽快推出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短线交易的豁免规定,更好发挥股权激励作用。  三、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各项制度安排,以发行监管转型带动系统监管转型。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发挥发行监管条线合力,持续提升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发展。  五、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定位。出台主板板块定位规则,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盘蓝筹”特色。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加强辅导验收、受理、审核、注册各环节对板块定位把关,优化新上市企业结构。  六、扎实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提高北交所市场准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推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机制。引导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参与北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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