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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9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金贤东介绍,“信易贷”是解决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一项政策工具,推动实现企业“信用越好,贷款越容易”。今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健全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推动“信易贷”工作由“扩面”向“提质”转变。具体看,有3方面进展—— 一是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大幅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促进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关键。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以清单形式,明确将企业登记注册、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水电气费等74项涉企信用信息纳入归集共享范围,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为银行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打好基础。 二是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快对地方功能重复、运行低效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归并整合,推动形成了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在信用信息查询、融资需求对接、惠企政策直达、融资增信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服务企业融资能力显著增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开展“总对总”专线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指导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有关银行机构联合开发“信易贷”专项产品,面向具体领域精准供给金融服务。 金贤东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提升“信易贷”工作水平,重点做到“三个加强”。 加强平台优化整合。加快整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级、县级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确保年底前完成整合任务。推动整合保留的地方平台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管理。推动各地依托地方平台汇聚金融便民惠企政策,力争实现在线办理,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快享。 加强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扩大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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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落实风险管理责任,要求金融机构落实移动应用备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外包管理、业务连续性及个人信息保护等监管要求。 据悉,通知旨在加强银行业保险业信息科技监管,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有序规范建设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通知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金融机构加强统筹,将移动应用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移动应用引发的风险,同时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服务,改善用户体验,有利于规范银行业保险业移动应用建设管理,提升金融机构移动应用安全保障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筑牢信息科技风险防线。 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移动应用统筹管理,建立移动应用台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统筹各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移动应用建设规划,合理控制移动应用数量。对用户活跃度低、体验差、功能冗余、安全合规风险隐患大的移动应用及时进行优化整合或终止运营。金融机构开展移动应用需求管理,应当进行同类同质业务需求整合,使移动应用具备相对独立且完整的业务场景及功能。在符合通知要求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整合标准,在整合过程中做好风险评估、数据迁移、隐私保护、用户告知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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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南宁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物业服务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监督指导工作,搭建全市物业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依管理权限采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等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项目进行信用评价,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评价工作。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 信用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审慎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章 信用信息构成与采集方式 第五条 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构成。 (一)基础信息是指企业、项目和项目负责人基础信息等。 (二)优良信息是指企业成立党组织信息、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获得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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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部署了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等4方面任务,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提出,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系列新部署,进一步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在环境准入、信息填报、信用评价等领域部署了多项新举措。比如在加大政策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合理界定评价对象,坚持过惩相当,明确评价结果适用边界条件。推进依法不予处罚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纳入环保信用信息范围。推广环保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各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适时开展盈余碳排放权(配额)抵押机制建设,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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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共享、评价、信用修复、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机构等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汇总和发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和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对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评价、信用修复和档案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评价、信用修复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总体要求,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 第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信访、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实时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第二章 信用信息的构成 第六条 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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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行为对外发布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制造、传播涉企谣言,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当前,检察机关办理的网暴企业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和趋势: 一是以“舆论监督”为名威胁企业、敲诈敛财。不法分子利用企业对舆情传播、声誉受损的畏惧心态,编造散布虚假的企业负面信息,讹取相关企业“封口费”。 二是以“维权”之名、行“索财”之实。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造假式”维权、“碰瓷式”维权等手段,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或诈骗。 三是团伙化、产业化作案趋势明显。不法分子成立专门公司,在多平台运营大量网站和自媒体等账号,媒体运营、信息发布、对接删帖“一条龙”作业。 四是“网络水军”成为重要推手。借助舆情推手、“网络水军”推波助澜,涉企网络谣言负面影响呈几何倍增。 张建忠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有关犯罪,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依法严惩网暴企业相关犯罪。重点惩治通过网络制造、传播、利用虚假涉企信息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以及为网暴企业等不法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所涉犯罪。加快研究制定办案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尺度,规范引导网络行为,为社会公众依法用网划清底线、红线。 二是协同联动推动综合治理。加强与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合作,密切关注相关犯罪发展趋势,深挖背后产业链利益链,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综合治理。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更优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张建忠还提醒,企业遭遇网络暴力时,要冷静处理,依法维权。一是做好证据保存固定。企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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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北京成功举办,此次的主题为“诚实守信 利企惠民”。据了解,宣传月期间,各部门将协同配合,组织各地集中开展14项主题活动。商务部将组织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信用惠民”“银企对接”等特色主题活动,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企措施,进一步支持居民消费,助力企业经营,释放信用红利。 活动现场分享了“聚焦正品好货 打造诚信品牌”“全程可视化打造全链路食品安全”“信用应用助力家政行业扩容提质”等18个“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发布了“诚信兴商”银企对接成果,中国商业联合会及企业代表发表了诚信倡议。 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202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培育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全面掀起诚信宣传的热潮,营造“讲诚信、重诚信、守诚信”的浓厚社会氛围。 “诚信兴商宣传月”自2005年发起以来已经连续举办20年,成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培育的重要平台。202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共同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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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1〕13号)作不涉及实体内容的修改并重新发布,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政务和数据局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3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诚实守信、依法交易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包括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转让)人、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竞买人等项目响应方;评标评审专家等。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是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或交易服务平台,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征信的基础上,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信用状况作出的评估,并以信用分数或信用等级形式来展示应用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三条 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会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各行业行政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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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深刻把握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在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提出,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拓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研发运用巨灾风险模型。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合理运用再保险分散风险。发展气候保险。健全保险应急服务机制,改进风险减量服务,支持防灾减灾救灾。 在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方面,意见明确,加快发展海运保险,提高海运保障能力。研究探索国际道路运输风险分散机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助力培育外贸新动能。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推动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意见称,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引导中小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发展。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长期资金管理能力。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及时规范理赔。探索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优质境外保险机构来华设立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支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入股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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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网络直播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主播行为管理,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中央网信办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围绕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重点整治五类突出问题。 一是编造虚假场景人设,无底线带货营销。编造虚假“扶贫”“助农”“患病”等场景,通过“扮穷”“卖惨”诱导网民购买低质伪劣商品。利用未成年人、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形象吸粉引流。摆拍编造虚假社会热点,浪费公共资源。 二是“伪科普”“伪知识”混淆视听。冒充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专业人员,借提供所谓“专业服务”带货卖课,开展不当营销。打着“情感咨询”“婚恋军师”等名义歪曲婚姻观念。 三是传播“软色情”信息。直播过程中衣着暴露,刻意展示带有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动作,言语挑逗,发布“软色情”“擦边”“泛黄”内容,严重破坏直播生态。通过在直播中展示二维码、在评论区发布联系方式或网址链接等形式违规引流,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 四是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直播互动中污言秽语,拉踩引战、互相挑衅、攻击谩骂,刻意营造冲突对抗氛围,刺激打赏。追逐、拦截、骚扰他人直播搭讪,扰乱公共秩序。使用侮辱性、暴力性、低俗无底线的惩罚方式博眼球、赚流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诱导高额打赏。 五是欺骗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炮制虚假粉丝量、浏览量、点赞量和交易量等数据,制造抢单爆款假象。过度渲染商品“功效”,夸大食品、保健用品功能,误导坑害消费者。打着“特供”等旗号销售仿冒假冒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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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子系统已在我国所有统筹地区实现全覆盖,我国将继续加快推进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试点,探索人工智能模型在医保基金智能监管中的应用,通过自然语言和人工智能模型自动生成监管规则,及时发现违规行为线索。同时还将持续完善全国统一的智能监管系统,依托医保信息平台,让一切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和数据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在业务全流程上建立健全涵盖事前、事中、事后责任回溯监管机制。 据了解,我国自2019年起开展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2022年明确了医保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2023年形成科学规范、全国统一的“两库”框架体系。2023年,国家医疗保障局通过智能审核和监控拒付、追回医保基金26.72亿元。目前,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子系统已在我国所有统筹地区上线应用。 国家医疗保障局还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反欺诈数据监测专区,研究开发了“虚假住院”“医保药品倒卖”“医保电子凭证套现”等大数据模型,与公安机关积极推进线索联合查办。2022年,国家医疗保障局依托“虚假住院”模型,查处医疗机构62家,涉及医保资金1.5亿元;2023年继续运用该模型开展拉网式排查,追回医保资金3.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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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鉴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司法鉴定行业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树立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 第三条 市司法局负责司法鉴定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 司法鉴定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定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结果,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以及国家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予以评定管理。司法鉴定机构信用等级分AAA、AA、A、B四个等级进行评定管理,司法鉴定人信用等级分AAA、AA、A、B四个等级进行评定管理。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的,诚信等级评估为A级、且国家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无不良记录的,信用等级评定为AAA级: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出色履行法定职责; (二)在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很好落实; (三)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符合《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各项规定,能按规定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各类审批材料和信息数据; (四)本机构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的,诚信等级评估为B级、且国家推送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无不良记录的,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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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现就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如下举措。 一、加快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制度规则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化系统思维、改革思维、底线思维,注重顶层设计、立法先行,加强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积极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1.加快完善登记管理制度规则。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推动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细化公司登记管理的具体要求。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促进发展和规范登记管理规定》。持续改革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事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统一企业名称审查规则,制定出台企业名称申报指引。强化知名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完善企业名称裁决制度,研究商号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法律制度和商事相关法律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经营主体登记等制度。(登记注册局、法规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规则。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等配套制度,细化工作规则。研究制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制定出台《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制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规范,优化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审查思路,研究制定《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工作指引》。(竞争协调司、反垄断一司、反垄断二司、法规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完善市场秩序制度规则。推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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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为创新提升服务贸易,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服务开放推动包容发展,以服务合作促进联动融通,以服务创新培育发展动能,以服务共享创造美好未来,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推动服务贸易规模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升、实力增强,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 (一)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加强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与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工作衔接,及时调整与负面清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升负面清单管理能力,加强重点行业监管,优化资金、技术、人员、数据等要素跨境流动监管。建立对服务贸易领域重大开放举措的风险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敏感领域的风险监测。研究建设与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全国跨境服务贸易信息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 (二)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扩大自主开放,深入探索“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开放路径,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开放先行和压力测试作用,稳步推进全国跨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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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消息,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选择在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湖北五个省份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信用评价对象包括试点省份所有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设置A、B、C、D等4个等级。 目前,信用评价初步结果已经完成,6646家商标代理机构和10597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分别在5个试点省份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其中部分机构和人员因存在负面信用信息被扣减信用积分并调整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对于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全面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办法和相关指标体系,适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商标代理信用评价机制,促进商标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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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指出,下半年财政政策将继续加大实施力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稳健的财政政策和科学的财政管理,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坚实支撑,同时,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严厉打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报告强调,下一步财政部首要重点工作,是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具体包括:深化“两新”支持,通过扩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范围和优化设备更新支持方式,以及推动汽车、新能源公交车等以旧换新政策,激发市场活力;强化政府投资引领作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升投资效益;优化税费优惠政策,利用关税杠杆调节进口,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加强财政与货币等政策协同,精准滴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同时,强化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监督,确保政策红利及时释放。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报告提出了一系列防范化解措施: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加强融资需求端和供给端管控,强化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金融机构融资业务,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加大协同监管和追责问责力度,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加快压降平台数量和隐性债务规模。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产管理、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 在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方面,报告提出,要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嵌入新增和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程序,坚决防止超财力出台政策、新上项目。压实财政管理责任,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财经制度落实、预算编制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负责。加快建成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编制和执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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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民政部召开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今年二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民政部新闻发言人会上介绍,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民政部持续深化婚俗改革,宣传推介婚俗改革先进经验,营造积极正向社会氛围。截至7月底,全国已累计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37.6万对。 该发言人还介绍,民政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截至7月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189.5万人、重度残疾人1601.8万人。二季度,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60485例、“跨省通办”申请2799例。 此外,民政部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地区评估工作,组织审核一批康复辅助器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实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 养老服务发展方面,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持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首次在全国层面对农村养老服务作出总体性、系统性部署。联合国家数据局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工作,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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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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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于8月27日起施行。 《批复》对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条件的约定,在效力上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对相关条款无效后如何确定付款期限和违约责任作出规定,体现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普遍约定的此类条款效力问题,向最高法报送了《关于合同纠纷案件中‘背靠背’条款效力的请示》。”对于研究制定《批复》的背景,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对防范治理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进行约束,但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商品或者服务等合同中,常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在收到第三方(业主或上游采购方)向其支付的款项后再向中小企业付款,或约定按照第三方向其拨付的进度款比例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这类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作为付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是引发相关款项支付纠纷的重要原因。 “《批复》的及时发布,是最高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企业拖欠账款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司法举措,有利于推动解决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对于畅通中小企业司法救济渠道,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激发市场活力均具有重要意义。”该负责人说。 关于适用范围问题,该负责人说,《批复》适用的案件类型范围为合同纠纷。合同主体方面,主要是指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关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问题,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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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拓展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整体决策部署,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证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等六部门共同推进,进一步拓展北京市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领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展专用信用报告的替代领域 按照《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京经信发〔2023〕49号),2023年9月1日,北京市已在市场监管、公积金、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规划自然、住建、生态环境、文化执法、城管执法、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税务、知识产权、水务、消防安全、信息通信管理20个领域正式实施了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4年9月1日起,在民政、司法行政、财政、农业农村、审计、体育、统计、园林绿化、人防、医疗保障、粮食物资储备、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地震、档案、地方金融监管、气象、烟草专卖等领域拓展实施,其中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将在专用信用报告出具领域中的“文化执法(含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领域”统一出具,实现42个重点领域全覆盖,为市场主体提供方便、高效、规范的服务。市场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北京)”网、“京通”小程序、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领取专用信用报告,实现“一键获取、一纸证明、一码通行”。 二、进一步拓展领取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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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网信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实施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积极推广电子证书。加强部门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网信等部门对有关公众号、APP、短视频、互联网群组等网站平台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筛查、甄别,督促指导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申请许可,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结合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核查,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予以关闭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涉及未经许可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网信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网站平台进行处置。 二、严格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制度,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网上预警监测。严格招聘信息管理,督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落实招聘信息审核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审核人员管理,切实保障招聘信息真实、合法。强化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分级分类保护要求,指导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有关数据。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督导大型网络招聘服务机构完善技防、人防、制防一体化信息保护措施,引导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明文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对外发布或使用涉密、敏感信息前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有效防范泄密、泄露求职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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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应急管理部深化合作,提升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效率,实现“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相关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一站式信用修复。 记者了解到,信用主体只需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或自然人名下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按照指引下载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修复材料,即可“一键”送达认定部门进行受理审核。同时,“信用中国”网站将根据认定部门的审核意见向申请人反馈信用修复结果,审核同意修复的,将及时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加强与更多部门的协同合作,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用修复“一网通办”,解决信用修复“多头申请”“流程不一”等问题,真正让信用主体“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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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之以恒遏制“天价”月饼,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 2022年,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综合施策抓好政策落实,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取得明显成效。为做好2024年遏制“天价”月饼工作,四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生产、销售企业的政策宣贯,强化源头治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市场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线索。 下一步,四部门将继续狠抓《公告》落实,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市场巡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问题整改,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节日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