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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下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移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财政部统筹指导、监督全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涉及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除前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处罚的; (二)注册会计师受到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 (三)注册会计师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处罚的; (五)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的; (六)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 (八)未经批准承办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受到处罚的。 第五条 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对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作出决定。 除前款规定外,属于第四条规定情形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单独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作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决定,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事由、依据、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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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并组织金融机构建设的银行资金流数据共享平台——全国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平台”)上线试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积极推动辖区金融机构参与资金流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目前已推进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成为全国首批、西南唯一成功接入资金流平台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并在重庆辖区推出“资金流信用”信贷服务新模式,以数字金融促进普惠金融,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 截至2024年11月24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共查询44户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息,已授信通过15户、金额4842万元,放款14笔、金额3992万元。 极达鑫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专业中央空调配套产品制造商,产品取得多项发明专利,服务于医疗、制药、电子技术、太阳能等多个行业。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通过资金流平台查询该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根据资金流数据进行营收、电力支出、上下游稳定性指标等综合测算,成功授信1000万元,并发放信用贷款430万元。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授权银行通过资金流平台线上查询资金流信息,极大缩短了线下跑腿打印纸质流水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办理贷款的效率。同时,也便于银行通过更多渠道了解我们的经营情况,增进了我们与银行之间的信任。”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客户经理表示:“以往人工核实银行流水数据至少要花2-3小时,现在使用资金流报告仅需10分钟左右就能直观获得企业真实的经营信息,对贷前调查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发放贷款有的放矢、心中有数、底气更足了。” “资金流信用信息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能够全生命周期地动态反映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履约行为。”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资金流平台的上线,解决了金融机构跨行共享资金流信用信息的问题,帮助金融机构更加准确、全面、高效地评估企业信用状况,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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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公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提出要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该《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严格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拒不履行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按照《办法》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施的从业限制等措施外,对列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还应当实施三类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二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是不予授予财政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据此,《办法》依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并详细规定了移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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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部门共同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若干措施〉实施措施》,提出要立足甘肃产业实际,强化专利在产业链中的强链增效作用,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服务支撑。 据悉,今年3月,甘肃省质量强省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质量强链标准稳链知识产权延链X1116”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链,组织开展2004年“三链行动”。以强基础、补短板、抓数转、育品牌、提能级、建数库为核心内容,扎实推动质量基础支撑、标准引领、知识产权赋能行动,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在推进产业强链增效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产业链从中低端向高端迈进。 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培育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45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130家;561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有效促进产业链核心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十四五”以来,全省新增专利质押金额18亿元,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创新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和龙头企业开展专利导航16项,在引导和帮助创新主体进一步优化专利布局,有效配置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质效,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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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 《意见》明确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优化场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求职意愿和技能培训需求,发挥行业企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作用,加强农民工技能提升。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意见》强调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有关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等权益。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维护其社保权益。 《意见》提出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合法土地权益。开展新市民培训,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住房保障,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农民工关心关爱等,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升农民工市民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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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公安部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副司长邢晓东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惩戒办法》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加强名单信息公示。 据介绍,《惩戒办法》是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实施的重要配套文件,也是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颁布实施2周年之际,进一步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一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惩戒办法》规定,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措施,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适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以及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惩戒期限为2年,明确对不同惩戒对象实行不同种类的惩戒,体现过惩相当。同时,《惩戒办法》在综合运用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等惩戒措施的同时,保留了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确保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 关于信用惩戒如何发挥作用?邢晓东表示,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手段惩戒违法失信行为。电信网络诈骗危害公民财产安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成严重威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惩戒办法》要求,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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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资金流信息平台”),通过跨行共享资金流信用信息方式,向某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授信并发放普惠贷款195万元,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实现贵州省首笔资金流信息平台应用贷款落地。 据了解,资金流信用信息能够全生命周期地动态反映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履约行为,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开发建设的资金流信息平台,为资金流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之间流转搭建了“高速公路”,解决了跨行共享资金流信用信息的堵点难点,有助于金融机构更加准确、全面、高效地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金融服务。 自10月25日资金流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平台应用,对辖内金融机构开展跟踪调研、宣传推介。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快速跟进,积极响应,依托该平台生成的资金流信用信息产品发放了全省首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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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据网信中国官微消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据悉,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开展该专项行动,聚焦网民关切,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务缺失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对照自查整改,进一步提升算法安全能力。 具体来看,主要任务包括,深入整治“信息茧房”、诱导沉迷问题。构建“信息茧房”防范机制,提升推送内容多样性丰富性。严禁推送高度同质化内容诱导用户沉迷。不得强制要求用户选择兴趣标签,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记入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不得超范围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内容推送。规范设置“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 提升榜单透明度打击操纵榜单行为。全面公示热搜榜单算法原理,提升榜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完善榜单日志留存,提高榜单算法原理可验证性。健全水军刷榜、水军账号等违规行为、账号检测识别技术手段,严管不法分子恶意利用榜单排序规则操纵榜单、炒作热点行为。 防范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严防一味压缩配送时间导致配送超时率、交通违章率、事故发生率上升等问题。详细公示时间预估、费用计算、路线规划等算法规则。搭建畅通的申诉渠道,及时受理劳动者因交通管制、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配送超时等申诉。 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严禁利用用户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特征,对相同商品实施差异化定价行为。提升优惠促销透明度,清晰说明优惠券的领取条件、发放数量和使用规则等内容。客观如实说明优惠券领取失败原因,严禁以“来晚了”“擦肩而过”等提示词掩盖真实原因。 增强算法向上向善服务保护网民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完善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算法推荐服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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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涉及公路设计企业366家、公路施工企业946家、公路监理企业512家,以及存在扣分行为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1572名。评价结果将应用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行业监管等方面,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守信从业。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公路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聚焦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持续规范信用管理。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持续优化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及程序,推动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统一应用,切实发挥好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对公路建设市场主体的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积极为市场主体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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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引导科研单位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提高科研诚信内部治理能力,健全科研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科技部近日发布《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编制《示范文本》主要是为各科研单位在优化科研诚信治理架构、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参考使用。《示范文本》不仅明确了负责单位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还对单位科研人员和各内设机构如何加强科研诚信管理、推进负责任研究提出具体要求,从科研项目、科学数据、科研成果发表等方面列出科研活动诚信管理具体条款。 《示范文本》注重普适性、聚焦关键处、力求操作性。针对科研成果发表管理,《示范文本》强调,科研人员应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前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作者等成果完成人的实质性贡献及排名顺序、数据可靠性、科技伦理审查情况等,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明显不符合科研产出规律的,由科研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实证核验等。 科技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示范文本》提出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细则,并提供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基本流程图、调查方案提纲、调查报告模板、处理决定书模板、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记录表等。各单位在开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时,可直接借鉴套用,从而规范了单位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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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研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在会上表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也就是“两新”工作开展以来,更好地服务了群众消费需要,加大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经济回升向好。下一步,在两新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将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依法严查“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扣”等行为。 据了解,本次发布会主要介绍了投资项目审批、近期出台政策等情况,并就经济形势、“两新”政策、民营经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以工代赈、能源保供迎峰度冬、中欧班列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超表示,9月份我国多项经济指标边际改善,10月份主要经济指标进一步好转,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在持续增多。随着存量政策持续显效、增量政策有效落实、政策组合效应不断释放,11月、12月经济运行有望延续10月份以来回升向好的态势。 现在,各方面都很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当有记者提问国家发改委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举措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时,李超介绍,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发展改革部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问题解决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6次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截至10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各种渠道收到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1234项、已办结696项。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会同有关方面采取更多务实举措,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积极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继续充分发挥多层次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努力让民营企业有感有得。 展望2025年,李超分析,从发展动力、市场空间、政策支撑等方面看,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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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15日长沙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支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885号)和《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遵循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综合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对长沙市区域内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 信用分级分类结果按照“即时更新、即时共享”的原则,市发展改革委通过“信用中国(湖南长沙)”网站提供信用分级分类结果查询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服务机构是指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改财信规〔2024〕223号)要求,在“信用中国(湖南)”和“信用中国(湖南长沙)”网站建档并符合信用评级要求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第二章 信用评价 第五条 信用评价包括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 第六条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使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采用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准。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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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对针对老年人“非法集资”等骗局要切实做好风险提示。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出6方面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优化传统服务方式,扎实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用好智能科技成果,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促进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强化行为管理,保护老年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金融教育,营造安心金融消费环境;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提升适老化金融服务质效。 其中,对于近年来市场高发、频发的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骗局,《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风险提示,通过宣传物料、专题讲座、面对面沟通交流等多形式充分提示常见骗局的手法、风险及防范措施。对于老年人疑似被骗引发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要坚持风险提示并强化交易确认,加强与街道社区、公安部门的联动处置。 据悉,下阶段,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质效。同时,指导行业协会出台适老化服务标准,促进提升行业适老化服务意识和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更贴心、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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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发改社会〔2024〕1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是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迫切任务。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有利于促进家政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衔接,是优化家政人力资源供给质量和结构,提升家政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为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家政人才教育培养 (一)发展家政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设市场急需的家政相关专业,合理安排招生规模,增加办学层次,构建梯次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普通高校与职业学校要推动课程资源共享,探索学分互认。鼓励设有家政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扩大面向中职学校家政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原则上每个省至少建设1个职业教育高水平现代家政类专业群,全国建设2个以上国家级职业教育高水平现代家政类专业群。鼓励各地在家政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分配上给予倾斜。 (二)完善家政相关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发挥家政专业教师培训基地作用,加大专业师资培训力度,扩大家政教育专业教师队伍规模。修订完善家政“双师型”教师分类聘用及评价标准,招聘一定数量持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家政从业人员,鼓励学校与家政企业师资按规定互聘兼职。鼓励将家政企业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建立家政“双师型”教师定期培训机制,明确教师在企业参加实践实训的时间要求。加强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推广“岗课赛证”四位一体、育训结合的家政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 (三)大力发展家政继续教育。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发展家政相关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促进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融通,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各类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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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下一阶段外贸工作作出了部署。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各项政策落实,重点将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壮大外贸新动能、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三方面开展工作。其中提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 何咏前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各项政策落实,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引导银行机构优化海外布局,提升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服务保障能力。 其次,将壮大外贸新动能,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推进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海外法务、税务资源等对接服务。此外,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推动绿色贸易、边民互市贸易、保税维修创新发展,支持重点贸易伙伴商务人员来华,支持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加强战略合作,加强外贸企业用工服务。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商务部将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引导银行机构优化海外布局,提升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服务保障能力。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表示,“从我们目前的外贸结构上看,偏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就很重要,需要各种各样的信贷配套来支持外贸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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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的意见》,促进家政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衔接,优化家政人力资源供给质量和结构,助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提高家政服务质量,以加强家政人才教育培养、强化家政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完善家政产教融合载体为抓手,深化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匹配家政服务行业市场需求,赋能家政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家政相关专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通识教育,增设市场急需的家政相关专业,合理安排招生规模,增加办学层次,促进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融通,完善家政相关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扩大家政教育专业教师队伍,推广“岗课赛证”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意见》强调,指导家政企业建立健全岗前、在岗、转岗等全链条全员培训制度,推进家政服务业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制(修)订,加强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培养,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推进“家政信用查”平台实名认证和线上培训,深化以赛促训。实施巾帼家政、工会家政、国开家政等培训行动。 《意见》提出,鼓励各地积极培育家政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家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家政企业、高等学校、行业组织等组建家政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家政市域产教联合体等新型载体,为家政服务行业产教融合提供支撑。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多方合力,深化家政产教融合,构建教育、培训、评价、就业一体的家政人才供应链,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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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海南省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改进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社会组织监管精细化水平,增强社会组织信用意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助力“诚信海南”建设,助推营商环境高标准优化,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海南省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非营利法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是指依法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责的各级民政部门,依托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社会组织实施差异化管理或服务措施的过程。 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坚持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奖优罚劣原则。 第四条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是指民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五条 基础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组织登记、核准和备案等事项的信息。 年报信息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行政检查信息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的结论性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是指社会组织受到的行政处罚种类、处罚结果、违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时间、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等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及有效期限、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事项、公开募捐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然人和法人等对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社会组织内部矛盾纠纷等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