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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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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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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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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是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的集成,通过建立一套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各项知识产权活动。但由于贯标工作启动时间较短,不少企业还存在一些误解。 90%的企业都会犯的10大知识产权贯标误区 01 贯标的目的是为了拿证? 答:不!贯标的核心价值是梳理并优化企业内部管理工作,通过贯标找出企业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通过贯标帮助企业发现新的机遇和发展机会,形成前期规避、中期布局、后期运用的管理制度,拿证只是标志着贯标真正的开始,而非目的! 02 贯标的主要任务是管理专利? 答:不!贯标的主要任务是梳理优化各部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提升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管理专利只是贯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并非全部,知识产权贯标涵盖了企业各生产经营环节所涉及的商标运营、专利布局、法律风险防范、商业秘密管理等知识产权相关的规范管理。 03 贯标对企业的价值非常有限? 答:不!知识产权现已成为企业三大战略之一,除了发现各部门隐患,纠正不符合,更有机会对标学习,站在同行肩膀上进步,更多了解同行,提升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浪费、增加销售机会,通过标准指导企业做出更加科学的决策。同时,还能通过制度指导员工正确行为,激励创新,形成良性发展的循环。 04 贯标做的东西都一样,找谁做都差不多? 答:不!企业规模、行业、员工层次、竞争激烈程度、知识产权现状、要达到的目标期望不同,对应的培训、调研、实施、导师层次、工作量等投入都不同,如果套模板走形式,每个辅导机构的投入差不多,但这对企业没有实质帮助。帮助不同类型的企业去学习理解标准形成背后的意义,让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强化或定制所需要的内容,这样的贯标才能真正帮助企业打造一个坚实的知识产权地基。 05 贯标是纯支出,花得越少越好?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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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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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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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认证公司在对用户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大量的实践总结和对各种虫害的归类和认知,并且把所有的虫害都进行细致的分类和归纳,逐一明确和更好的分类也提高了大家的认识范畴,业内较好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公司按照危害种类的不同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一、对人类生命健康造成危险的种类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机构根据危害划分的种类不同,所以造成的危害也就有所差别,对一些传播疾病的有害生物以及外来物种,作为对生命健康造成危险的首当其冲的危险种类,因为这是对人类安全问题的防范和保护,这样的危险种类是健康防范的重点要素。二、危害动植物以及建筑的危险种类好评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机构将危害动植物健康以及建筑方面的种类划分为次要种类,这些危险虫害可能对身体健康危害性略减一些,但是对动植物以及建筑的危害会更加强烈一些,因此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机构对这些防范措施也会各有所不同。三、对农林作物造成影响的危险种类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机构便对于农林作物造成影响的危险种类也进行了系统的划分,因为农林作物是农业生产的根本,也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必要需求,所以农林作物预防和保护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避免这类虫害的发生也是减少农林作物损失的重要手段。信誉好、服务优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针对每种虫害的不同,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及治理方法。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是一项长远的发展的产业结构,只有做到专业化系统化高标准严要求才能更好的为用户服务,以上这些也是如何选择好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认证机构的一些分析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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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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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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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日常生活中病虫害的发生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不便,严重的会造成人类疾病的发生以及各种传染病的侵入,有害生物防制资质的评定标准就显得格外重要,这是保障正常运营的一种操作方式和安全问题长效发展的基础,而这种突出作用表现为以下几点。一、虫害等级的划分和防治业内较好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机构具备专业化和系统化的审核标准,在虫害细分化的基础上不断的研究和发展,对有害生物防制的等级划分以及评定标准都有严格的区分,这样既能给提交检测的企业和个人带来权威的保障,又能使检测的程序变得不在繁杂。二、环保服务中的必然性质好评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检测机构在多年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执行标准深入了解,深知有害生物防治在环境保护中起到的重要作用,面对着国家对环保方面的趋势发展重点学习,严格按照审核标准来对有害生物进行趋避厉害的明确划分。三、鉴定标准对发展的保护如何选择好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第三方机构来委托授权呢?资质健全而且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的具有决定性的优势。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公司哪家好也是很多人选择时候不断优化比较的,因为这些鉴定标准对于一个企业的良好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信誉好、服务优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代理机构在服务和承接业务的过程中,有害生物防制资质有完整的服务体系以及权威化的标准,并且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标准和后期的延续指导工作,尽自己能力为用户提供可行性范围的服务保障,创造越来越好的地位和口碑宣传,把有害生物防制工作做的更加突出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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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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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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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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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认证是很多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所遇到的问题,在资质认证过程中会碰到一些不熟悉的认知范围,那么有专业化和保障的资质认证机构就完全可以放心地来选择,业内较好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认证机构相比较而言就值得信赖,这对选择的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具有长远价值有意义的事情。一、提高自身安全问题的保护如何选择好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认证机构来提高自身安全问题的防范呢?需要综合评判一家公司的实力和资源,除了解决当下问题能够延伸拓展到长久的发展目标。安全问题的防护也是自身良好发展的前提条件,具有的意义也是一种对自身的负责表现。二、减少病虫害的大肆蔓延有些虫害的发生和发展很可能会被忽略和不重视,这些在安全生产范围也会对企业造成一定不良的影响,减少病虫害的大肆蔓延也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项政策范围,符合规范和严格按照执行标准来操作的也会得到资质的认证。三、对社会长远价值的影响好评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认证机构会对企业实施专业化系统化的预定方案,以减少企业损失核保后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将这些问题放在重中之重来处理,这也是对未来社会成员价值的一种深刻体现,无论是自身发展和是长久的运营都会得到认可和赞扬。信誉好、服务优的有害生物防制资质认证机构会将所有的问题尽量扼杀在萌芽中,并为企业创造更大发展空间和问题保驾护航。这也是很多用户选择有害生物防制资质公司哪家好时候重点考察的因素之一,信誉好口碑好的认证机构会从用户角度全面出发来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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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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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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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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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和防范风险,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企业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协会将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服务。 一、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意义 企业信用评价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信用评价是树立企业形象的有效途径。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竞争能力; (二)企业信用评价是企业赢取市场的通行证,是获得政府扶持、竞标、融资担保、银行贷款的通行证; (三)企业信用评价是衡量企业履约能力、综合竞争力的有力的证明; (四)企业信用评价是强化企业管理和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总之,企业信用评价证书是企业信誉的重要凭证。 二、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级划分为三等九级,即:AAA、AA、A、BBB、BB、B、CCC、CC、C 三、政策支持 根据西安市高新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一)对连续三年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并连续获得AAA级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二)优先支持A级及以上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民营企业申请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的线上纯信用融资产品,并给予60%的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三)高新区企业可享受评估费用创新券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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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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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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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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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中介机构已被证监会多次点名,业内专家建议通过强化监管信用评级和限制违规者业务范围来压实“看门人”责任。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此前表示,要优化中介生态。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要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披露。 近期,证监会对申请首发企业日常审核及现场检查,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8家保荐机构、4家会计师事务所、4家律师事务所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相关监管措施程序。 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研究官尚震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机构需要发挥勤勉尽职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业务开展规定,如实尽责的收集、整理和汇报材料,尤其不能因为业务创收而协助企业材料造假,这将直接违背监管层对中介机构业务许可的初衷和中介机构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责使命。 中信改革发展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证监会的要求,中介机构在培育发行主体、询价定价、维护交易、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各个环节负有重要责任,主要是要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就如何加强监管方面,赵亚赟表示,中介机构首先要在诚信与合规方面严格自律,保证提供真实的信息,不夸大或隐瞒,不误导投资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其次要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尊重投资者,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另外市场调查和审计要全面和有效,对调查对象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为投资者严格控制风险。监管机构还可以从长期追责、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并细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贝塔金融研究院院长徐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机构需要在内部控制、非公开市场信息管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到自律。监管部门除了对事前进行监管外,需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检举者信息的保护、中介自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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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进行了总体要求。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意见》指出,要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意见》要求,要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意见》明确,要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此外,要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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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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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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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以及各部委联合签署的备忘录,现就6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公示及公告事宜说明如下:一、6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基本情况截至2019年6月底,各部门共签署5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备忘录4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5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个。根据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规定,相关部门认定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6月份,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单信息新增503,149条,涉及失信主体455,534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17,067家,自然人238,467人。6月份退出失信黑名单主体120,480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24,024家,自然人96,456人。二、受托公示黑名单信息根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本月新增因符合以上两个文件明确的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524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871人。其中,铁路总公司提供515人,主要涉及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倒卖车票、制贩假票等。将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民航局提供862人,主要涉及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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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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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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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激励与约束,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上海制定了《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失信信息。据悉,基本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录入失信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本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报送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查证材料。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通过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应当及时查询失信信息记分情况,并予以改进。 上海市实行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记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信用评定基本分为0分,实行失信信息加分制。失信信息记分有效期限为1年,即从记录之日起,每条失信信息在有效期内于本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上予以显示。记分有效期满,原分值记录仍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库中。 依据失信信息记分结果,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以下惩戒措施,并予以公示:(一)企业记分达到9分时,由企业注册地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提出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改正。(二)企业记分达到15分时,企业注册地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告诫;在日常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三)企业记分达到18分时,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告诫;在日常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限期接受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市物协组织的信用合规培训并通过考试,督促其提升守法意识、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 依据失信信息记分结果,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给予以下惩戒措施,并予以公示:(一)项目经理记分达到9分时,由项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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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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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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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决定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要求更大力度对外开放,促进进出口多元化发展。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通关便利化,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5月,进口和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已提前实现比2017年压缩一半的目标,通关成本显著降低。下一步,要按照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要求,一是继续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实施进口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大幅压缩通关时间。年底前做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二是进一步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年底前对除安全保密等特殊情况外的监管证件,提前一年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三是各地要抓紧公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操作时限标准,提高口岸作业效率。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落实降费措施,兑现承诺,强化责任,并依法查处垄断收费行为。 会议指出,信用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要坚持不懈,公正监管必须落实到位,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一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依法互通共享,打破部门垄断和信息“孤岛”。对能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推广信用承诺制,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二要用好失信联合惩戒这把“利剑”。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要坚决依法依规惩治直至逐出市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确定合理的分类抽查比例和频次。三要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等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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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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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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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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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完善的信用体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以制度创新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会议明确,要继续梳理和取消证明事项,对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重点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促进企业信用社会建设。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承诺等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会议决定,在天津、辽宁、上海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个部门开展试点。 一、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奠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基础 《指导意见》指出,“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是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的基础是各部门、各行业具备较好的信用信息系统。 按照国务院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的部署,人民银行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组织全国金融机构建设我国的征信系统,为国内每一个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企业和个人建立“经济身份证”。2006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2013年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明确定位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经过20多年的建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成为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人数最多、收集信息全面、覆盖和使用范围广泛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2016年5月末,数据库收录了8.9亿自然人、2152.5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全面收集来自多方的企业和个人信息,主要核心是银行信贷信息,除此之外还包括证券、保险、信托、外汇、融资租赁、担保等类金融信息,以及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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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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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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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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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的概念与内涵 基本概念:信用是债权人(授信人)和债务人(受信人)对资金、商品或服务的暂时的、有条件的让渡。 经典信用:指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信任、信心)。 现代信用:指债务人违约可能性(违约概率)和违约造成债权人损失数额大小。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迫切性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 。 十届人大提出:'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努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 温家宝总理指出:'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靠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吴仪副总理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抓紧制定诚信标准,努力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 2、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与否对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工作。 目前以行政执法和道德强化为主要手段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达到提升我国社会信用的做法,有较大的局限性,必须寻找治本之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3、适应世界贸易组织新规则的迫切需求 经济全球化及我国加入WTO,决定了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信用环境影响企业的信用程度,影响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是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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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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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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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中国商业联合会获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在第二届企业信用论坛上称,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以信用服务、市场化经营和政府有效监管为手段,实现对守信行为的褒扬,对失信行为的惩罚,维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全面发展。 他说,健全这样一种社会机制,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和信用法律环境建设,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方面的工作。推进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应当既借鉴国际经验,又切合国内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服务。可以说这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是市场经济发育成熟程度的一个指标。 就当前中国社会信用状况,张志刚说将从三方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和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速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是尽快形成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架构和运行机制,主要以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系统、社会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为基本架构,建立政府部门的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市场信用服务机构的商业化运作、行业组织的诚信活动与自律三方面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 三是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统筹协调,分步实施。抓紧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纲要,切实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 为此,商务部将选择在这项工作已经起步的地区和工作比较好的部门组织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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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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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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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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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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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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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象应付上级检查;为评先而编造某些假的统计数字;因部门利益、本位主义而不诚信都成为可以谅解、见怪不怪之事。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张嘉极建议,在适当时,要逐步建立诚实守信的公务人员退休后的奖励制度。 国家公务员身处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最前沿,公务员日常的语言、行动及工作作风和工作实践是不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事关富民强国大业,事关经济建设的进程和政治、民生的方方面面。公务员是不是诚信,群众看得最清楚,体会也最深,影响也很大。人大代表张嘉极建议,要逐步建立诚实守信的公务人员退休后的奖励制度,其出发点落脚点,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诚信的公务员实行奖励,加大了政府处理假账、假政绩、假数据、假信息等虚假问题的成本,积极的处理手段中,隐含着对纳税人资金的“善意滥发”,为了社会和群众的需要,做的方法却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 笔者以为,公务员的身份、位置、待遇等,决定他们应该比普通百姓更容易接受先进的文化、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思维方式,公务员为人做事保持诚信,是公务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准则。他们不诚信,是他们思想、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他们在诚信问题上,出现了重大过失或者错误,应该依照党纪国法,给予相应的处理,而决不能听之任之,姑息迁就。 奖励诚信公务员的方法,远不如在干部管理条例中增设“公务必诚信”的条款,加大惩治做假公务员的力度更符合人情法理,更具有威力和希望的前景。惩治做假公务员,就是容不得虚假的一套,就是对弄虚作假的打击和震慑,就是对诚信的公务员的褒奖和鼓励,就是为了建立一个诚信的公务员集体队伍,就是为了构建诚信和谐的社会。 与其拿钱奖励诚信公务员,不如拿法纪严厉惩处做假公务员,后者比前者更省时省钱,效果更长久,因而,也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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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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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从12月1日起实行。新《办法》所指的零售商品是指以重量结算的食品或金银饰品。其中,粮食、蔬菜、水果或不高于每公斤6元的食品,重量未超过1公斤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20克;肉、蛋、禽(活禽除外)、海(水)产品(活鱼、水发物除外)、糕点、糖果、调味品或高于每公斤6元,但不高于每公斤30元的食品,重量未超过2.5公斤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5克;干菜、山(海)珍品或高于每公斤30元,但不高于每公斤100元的食品,重量未超过1公斤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2克;高于每公斤100元的食品,在0.5公斤内,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1克。金饰品称重范围(每件)不超过100克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0.01克;银饰品称重范围(每件)不超过100克的,允许最大负偏差值为0.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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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概念及其构成 提供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评估、评级、认证、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证书、荣誉、报告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提供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公司法第23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15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这对建立工商企业制度、规范公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行为,可能致使不具备成立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成立。从而破坏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妨碍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司的有效管理。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荣誉称号。有关职能部门、媒体或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针对企业的某些需要而提供颁发的荣誉称号(证书)或证明文件。 (2)认证证书。质量认证机构或信用认证机构及审核员、信用师对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信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条款的规定而出据的认证证书和信用证书。 (3)信用报告。信用评价机构及信用师对企业信誉评估而开具的信用证书或信用报告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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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节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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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 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条 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第八条 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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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支付信用信息管理,改善支付信用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收集、整理、保存支付信用信息,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的子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该系统的运行管理机构。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信用信息的采集、查询、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活动实施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信用信息是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违法及违规记录,包括以下信息:(一)伪造变造票据信息。指当事人通过伪造票据或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等记载事项从事欺诈的违法记录。(二)支票信用信息。指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或与开户银行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而支付密码错误的违规记录。(三)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信息。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且未依法出具有效拒绝付款证明的违规记录。(四)银行结算账户信用信息。指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记录。(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信用信息。第二章 信息报送第五条 支付信用信息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行(以下简称报送机构)通过接口方式或在线录入方式报送。接口方式是指报送机构将支付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接口标准生成数据报文,通过网络传输或磁介质文件向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报送。在线录入方式是指报送机构通过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客户端逐笔录入或模板批量导入支付信用信息。第六条 伪造变造票据信息由人民银行分支行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决书通过在线录入方式报送。第七条 支票信用信息由出票人开户银行于信息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纸质文件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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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并负责设立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前款所称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 第二章 报送和整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第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第八条 征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安全。 第九条 征信服务中心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第十条 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