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将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贯穿于科技管理全过程,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作出积极有效的探索。”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主任科员孙云霞表示。
如今,科研信用审查是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等评审立项(认定)的必要环节,不审查不得立项(认定),同时,将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数据库。
科研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决定科技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区近年从科技体制改革及优化创新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对科研诚信作风学风建设进行整体谋划,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科研诚信制度体系。
2019年,自治区科技厅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2022年,我区接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科研诚信制度体系、提高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意识、加强科研诚信文化建设意义重大。
依托“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我区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科研诚信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工作,实现对申报单位和法人的科研诚信信息一键审查功能。2019年至今,自治区科技厅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开展了科技部交办的5项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为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自治区科技厅联合宣传部、科协共同出台《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方案》,自治区科技厅牵头组织部、宣传部、社科联、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建立“科研诚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此外,我区积极组织开展关于科研诚信的专题宣传教育和业务工作宣讲活动,并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弘扬科学家精神,助力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