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若干措施
为持续深化我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加快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融资信用服务统一平台建设
(一)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市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将青岛市企业融资服务统一平台(“青融通”平台)作为我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强化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的对接,纳入国家平台、省一体化平台网络,作为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原则上不再新建、保留其他地方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二)推动涉企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平台与市惠企政策发布兑现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涉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资源和政策共享。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与平台系统对接。开展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融资服务“一网通办”,金融机构数据服务“一键接入”,融资服务成效“一口查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
(三)建好行业特色专区和区域专版。支持各区(市)、功能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平台设置专版和特色专区,依托平台数据和服务能力开展创新应用,为特定用户提供特色金融服务,构建“1+N”平台体系,即建设1个全市统一的平台,开设N个行业特色专区或区域专版。引导各区(市)、功能区或行业领域内经营主体上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推动融资支持政策在相应专区(专版)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人才赋能、乡村振兴等领域以及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青岛高新区、青岛蓝谷等特色功能区打造专区应用典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委组织部等,各区(市)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二、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四)持续拓展数据归集共享范围。按照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用好国家“总对总”共享数据,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对于明确由地方负责归集的社会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电燃气费等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应归尽归”。根据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实际需求,依法依规加大数据物理归集的力度,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拓展数据归集共享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等)
(五)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加强数据质量协同治理,推进数据标准化,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准确、完整。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市级金融主题数据库,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健全数据利用成效反馈机制,根据数据提供单位需求,定期反馈数据使用情况及成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
(六)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加强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完善平台对接、机构入驻、信息归集、信息共享、数据安全等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强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强化数据共享、使用、传输、存储的安全性保障,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获取信息的用途或使用范围。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三、深化信用数据价值开发应用
(七)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要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扩大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完善信用报告查询制度,提高信用报告质量。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应用平台,提升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粘合度。支持平台根据实际需求,依法依规开展定制信用报告以及为信贷产品研发、贷后风险监测等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八)扩大联合建模应用。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推进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深度融合,实现数据自动调取,用数结果自动反馈。支持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通过“数据不出域”等方式加强敏感数据开发应用,提升金融授信联合建模水平。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求,与平台共同开发信贷业务各环节模型,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平台数据训练本地化金融产品模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
四、拓展提升平台综合服务功能
(九)深化信用融资产品开发。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建设,支持平台与链主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平台企业等深度合作,研发与产业布局相匹配的专属融资产品。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开发全流程线上贷款产品。支持平台服务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三农”等特色功能模块,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等多样化征信和融资服务,增加企业融资供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等)
(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性保险等机构入驻平台,建立银行机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促进业务融合,合理简化融资相关手续,鼓励降低反担保要求,形成信贷担保闭环。针对不同的融资服务场景,探索通过平台开展惠企金融业务。健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信用服务工作的督促激励机制,对通过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激励。探索依托平台建立“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金融数据直达线上诉讼、仲裁接口,高效处置金融纠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委金融办、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青岛仲裁办)
(十一)推动融资政策全流程线上办理。充分发挥平台惠企金融政策展示和落实“主窗口”功能,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机制,提升平台信息撮合、融资增信、政策直达等功能。探索建立市场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合理分担信用风险。推动市、区(市)政府出台的贴息贴费、补贴奖励、风险补偿等财政金融便民惠企政策依托平台数据实现全线上办理,通过流程再造,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委金融办,各区(市)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十二)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支持平台融合多维数据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主体信用分析,形成信用服务生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深度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加大信用画像、信用评价、决策解决方案等征信产品的研发力度,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征信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五、保障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市委金融办、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持续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金融机构产品更新、融资需求响应及成效反馈流程,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引导。市大数据局要全面归集涉企政务数据,通过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做好数据支持。市财政资金对平台建设和运营应予以合理保障。
政策文件:http://www.qingdao.gov.cn/zwgk/zdgk/fgwj/zcwj/szfgw/2025/202504/t20250407_9258190.shtml
政策解读: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bgt/gkml/zcjd/202504/t20250407_9258218.shtml